恐嚇罪刑法2025介紹!專家建議咁做…

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第二百八十一條及第二百八十四條之罪,須告訴乃論。 但公務員於執行職務時,犯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之罪者,不在此限。 恐嚇罪刑法2025 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 略誘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徒刑。
  • 從事業務之人,關於其業務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 前二項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在此限。
  • 林男偵訊時坦承潑灑油漆洩憤,但否認有恐嚇之意,檢察官認為恐嚇是屋主的主觀感受,給予不起訴處分,僅以毀損罪嫌起訴。
  • 刑法第三百零五條所謂致生危害於安全,係指受惡害之通知者,因其恐嚇 ,生安全上之危險與實害而言。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 受懷胎婦女之囑託或得其承諾,而使之墮胎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婦女於死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受他人囑託或得其承諾而傷害之,因而致死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恐嚇罪刑法: 第 三 章 妨害國交罪

主刑之重輕,依第三十三條規定之次序定之。 同種之刑,以最高度之較長或較多者為重。 最高度相等者,以最低度之較
長或較多者為重。 刑之重輕,以最重主刑為準,依前二項標準定之。 最重主刑相同者,參酌
下列各款標準定其輕重:
一、有選科主刑者與無選科主刑者,以無選科主刑者為重。 二、有併科主刑者與無併科主刑者,以有併科主刑者為重。

  • 損壞、遺棄或盜取遺骨、遺髮、殮物或火葬之遺灰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
    刑。
  • 公務員對於租稅或其他入款,明知不應徵收而徵收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一萬元以下罰金。
  • 偽造、變造之有價證券、郵票、印花稅票、信用卡、金融卡、儲值卡或其他相類作為提款、簽帳、轉帳或支付工具之電磁紀錄物及前條之器械原料及電磁紀錄,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 決水浸害現非供人使用之他人所有住宅或現未有人所在之他人所有建築物
    或礦坑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例如:用恐嚇手段使對方害怕而可以不必還所借款項。 每個具體個案是獨特、複雜、持續發展的,作者及平臺無償對網站使用者提供的內容是法律知識,而不是每個具體個案的解答。 案例三的F傳給E的Line訊息,是「合法」主張自己的債權與提起訴訟的權利,既然不是「不法」的惡害通知,就不會成立恐嚇罪。

恐嚇罪刑法: (二) 恐嚇罪賠償

假釋中另受刑之執行、羈押或其他依法拘束人身自由之期間,不算入假釋
期內。 但不起訴處分或無罪判決確定前曾受之羈押或其他依法拘束人身自
由之期間,不在此限。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 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 恐嚇罪刑法 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 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

六、在車站、港埠、航空站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
機內而犯之。 阻塞戲院、商場、餐廳、旅店或其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或公共場所之逃生
通道,致生危險於他人生命、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阻塞
集合住宅或共同使用大廈之逃生通道,致生危險於他人生命、身體或健康
者,亦同。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傾覆或破壞現有人所在之火車、電車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
車、航空機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恐嚇罪刑法: 第 七 章 妨害秩序罪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以上犯前條之罪者,在場助勢之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首謀及下手實施強暴、脅迫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公務員因職務或業務知悉或持有第一項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而洩漏或交付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一、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 但第一百三十二條第一項、第一百四十三條、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百八十六條及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三項之罪,不在此限。 第三十八條第二項、第三項之物、第三十八條之一第一項、第二項之犯罪所得,因事實上或法律上原因未能追訴犯罪行為人之犯罪或判決有罪者,得單獨宣告沒收。 因此「上西天」就會被視為屬強盜罪的「強暴脅迫」,因為被害人沒有選擇空間,但「潑漆」就屬恐嚇危害安全罪的「恐嚇」,因為被害人沒有因此陷於無法抵抗的困境。

恐嚇罪刑法: 律師如被檢察官禁止作筆記,可以向法院請求救濟嗎?

意圖營利、或意圖使婦女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略誘之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恐嚇罪刑法 恐嚇罪歸類在刑法妨害自由罪章之中,其所保護的,是個人免於恐懼之意思決定自由,而恐嚇罪禁止的是一種對「安全感」的侵害。 恐嚇罪歸類在刑法第26章妨害自由罪,所以本條文要保護的對象是「使人免於受不必要恐懼的自由」。 簡單來說,一個人的心理意志本來應該是自由、不受拘束的,恐嚇罪就是要保護大家的心理意志不會因為他人的行為而受到壓迫、感到不安。

恐嚇罪刑法: 第 五 章 妨害公務罪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以上犯前條之罪者,在場助勢
之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首謀及下手實施強
暴、脅迫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公務員於死或重傷者,首謀及下手實施強暴脅迫之人,依前條第四
項之規定處斷。 恐嚇罪刑法 因未滿十四歲而不罰者,得令入感化教育處所,施以感化教育。 因未滿十八歲而減輕其刑者,得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感化教育
處所,施以感化教育。

恐嚇罪刑法: 第 十五 章 偽造文書印文罪

因而致航空器或其他設施毀損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
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無期徒刑逾二十五年,有期徒刑逾二分之
一、累犯逾三分之二,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得許假釋出獄。 前項關於有期徒刑假釋之規定,於下列情形,不適用之:
一、有期徒刑執行未滿六個月者。 二、犯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累犯,於假釋期間,受徒刑之執
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最輕本刑為五年
恐嚇罪刑法 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恐嚇罪刑法: 第 二十六 章 妨害自由罪

前項規定,於正犯或共犯中之一人或數人,因己意防止犯罪結果之發生,或結果之不發生,非防止行為所致,而行為人已盡力為防止行為者,亦適用之。 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因己意中止或防止其結果之發生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結果之不發生,非防止行為所致,而行為人已盡力為防止行為者,亦同。 但在外國已受刑之全部或一部執行者,得免其刑之全部或一部之執行。

恐嚇罪刑法: 第 二十一 章 賭博罪

我們相信所有交流與對話,都是建立於尊重多元聲音的基礎之上,應以理性言論詳細闡述自己的想法,並對於相左的意見持友善態度,共同促進沙龍的良性互動。 由於其中一起行為人還是未成年人,所以被移送是地院的少年法庭而非一般法庭,隨著越來越多少年犯罪者出現,不少人開始疑惑到底為什麼要做出區分,或是認為應該將完全責任能力人的年齡從18歲下調。 恐嚇罪刑法2025 值得一提的是,威脅必須以「不法的內容」為限,如果告知的是合法內容就不會成立此罪。

恐嚇罪刑法: 恐嚇罪是告訴乃論嗎?

損壞、除去或污穢公務員依法所施之封印或查封之標示,或為違背其效力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依考試法舉行之考試,以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其發生不正確之結果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在郵務或電報機關執行職務之公務員,開拆或隱匿投寄之郵件或電報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公務員或仲裁人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恐嚇罪刑法: 恐嚇罪和解金額

裁判確定後,發覺為累犯者,依前條之規定更定其刑。 恐嚇罪刑法2025 但刑之執行完畢或
赦免後發覺者,不在此限。 前條犯罪所得及追徵之範圍與價額,認定顯有困難時,得以估算認定之。 宣告前二條之沒收或追徵,有過苛之虞、欠缺刑法上之重要性、犯罪所得
價值低微,或為維持受宣告人生活條件之必要者,得不宣告或酌減之。

恐嚇罪刑法: (三) 恐嚇罪不起訴的條件有哪些?

五、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 恐嚇罪刑法2025
,定其刑期。 六、宣告多數拘役者,比照前款定其刑期。 七、宣告多數罰金者,於各刑中之最多額以上,各刑合併之金額以下,定 恐嚇罪刑法
其金額。 八、宣告多數褫奪公權者,僅就其中最長期間執行之。 九、依第五款至前款所定之刑,併執行之。

二、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兇器或其他危險物品犯之。 犯前三項之罪,因而致公務員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間界限,有時很難有一個絕對標準,還是要個案認定。 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
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 恐嚇罪刑法
起算:
一、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二、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
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緩刑宣告,得斟酌情形,命犯罪行為人為下列各款事項:
一、向被害人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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