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造成受託人損失的,受託人可以向委託人請求賠償損失。 有償的委託合同,因受託人的過錯造成委託人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請求賠償損失。 無償的委託合同,因受託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委託人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請求賠償損失。 需要變更委託人指示的,應當經委託人同意;因情況緊急,難以和委託人取得聯繫的,受託人應當妥善處理委託事務,但是事後應當將該情況及時報告委託人。 寄存人到保管人處從事購物、就餐、住宿等活動,將物品存放在指定場所的,視爲保管,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另有交易習慣的除外。 技術服務合同的受託人應當按照約定完成服務項目,解決技術問題,保證工作質量,並傳授解決技術問題的知識。
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通知載明債務人在一定期限內不履行債務則合同自動解除,債務人在該期限內未履行債務的,合同自通知載明的期限屆滿時解除。 對方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均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行爲的效力。 親屬法上所謂的“特有財產”,指法律規定專屬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 特有財產,在夫妻共同財產關係中,屬部分的分別財產,效力適用分別財產制的規定。 我國的夫妻特有財產是在共同財產制前提下的,是對夫妻共同財產制的限制與補充,目的在於保持和方便夫妻一方個人生活的連續性和完整性,爲夫妻雙方提供靈活處理財產關係的空間,保障夫妻各自合法的個人財產。
民法1063: 法律怎麼把我的孩子變成別人家的孩子?|黃伊平
在現行特別法並無相關規定優先適用下,若採取代理孕母的方式擁有子女時,親子關係的認定即須回歸民法。 在現行民法採取分娩者恆母原則下,代孕者即為代孕子女之法律上母親,而受術夫妻僅能以認領或收養之方式,與代孕子女產生親子關係。 民法1063 故現行法下,若代孕者未婚之情形,受術夫得認領代孕子女。
- 買受人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
- 買受人因重大過失,而不知有前條第一項所稱之瑕疵者,出賣人如未保證其無瑕疵時,不負擔保之責。
- 以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的,該土地上的建築物一併抵押。
- 多式聯運經營人可以與參加多式聯運的各區段承運人就多式聯運合同的各區段運輸約定相互之間的責任;但是,該約定不影響多式聯運經營人對全程運輸承擔的義務。
- 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
- 但因債務人中之一人應單獨負責之事由所致之損害及支付之費用,由該債務人負擔。
- 旅客堅持攜帶或者夾帶危險物品或者違禁物品的,承運人應當拒絕運輸。
- 收養人應當提供由其所在國有權機構出具的有關其年齡、婚姻、職業、財產、健康、有無受過刑事處罰等狀況的證明材料,並與送養人簽訂書面協議,親自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
關於利息或其他定期給付,如債權人給與受領一期給付之證書,未為他期之保留者,推定其以前各期之給付已為清償。 前項情形,債務人關於到期之債權,自通知或公告時起,未到期之債權,自到期時起,二年以內,與承擔人連帶負其責任。 前條債務人或承擔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債權人於該期限內確答是否承認,如逾期不為確答者,視為拒絕承認。 讓與債權時,該債權之擔保及其他從屬之權利,隨同移轉於受讓人。
民法1063: 子女不孝,父母如何讓子女喪失繼承權?
因解除合同造成對方損失的,除不可歸責於肖像權人的事由外,應當賠償損失。 當事人對肖像許可使用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肖像許可使用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自然人決定、變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組織決定、變更、轉讓名稱的,應當依法向有關機關辦理登記手續,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以及章程、村規民約向本集體成員公佈集體財產的狀況。
- 同一土地有區分地上權與以使用收益為目的之物權同時存在者,其後設定物權之權利行使,不得妨害先設定之物權。
- 受任人為自己之利益,使用應交付於委任人之金錢或使用應為委任人利益而使用之金錢者,應自使用之日起,支付利息。
- 關於物或權利之喪失或損害,負賠償責任之人,得向損害賠償請求權人,請求讓與基於其物之所有權或基於其權利對於第三人之請求權。
- 前項第一款所定之遺產清冊,管理人應於就職後三個月內編製之;第四款所定債權之清償,應先於遺贈物之交付,為清償債權或交付遺贈物之必要,管理人經親屬會議之同意,得變賣遺產。
- 因標的物不符合質量要求,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 但依其利益之性質或其他情形不能返還者,應償還其價額。
為委任事務之處理,須為法律行為,而該法律行為,依法應以文字為之者,其處理權之授與,亦應以文字為之。 著作人於不妨害出版人出版之利益,或增加其責任之範圍內,得訂正或修改著作。 民法1063 民法1063 但對於出版人因此所生不可預見之費用,應負賠償責任。
民法1063: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保護與教養的權利義務(親權),包括哪些事項?如果父母無法行使,由誰負責?
實際承擔責任超過自己責任份額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 民法10632025 行爲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爲,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 本節規定的機關法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城鎮農村的合作經濟組織法人、基層羣衆性自治組織法人,爲特別法人。 執行機構爲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的,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按照法人章程的規定擔任法定代表人;未設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的,法人章程規定的主要負責人爲其執行機構和法定代表人。 死亡宣告被撤銷的,婚姻關係自撤銷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復。
民法1063: 《民法典》第1063條:夫妻個人財產的內容是什麼?
基於此,《婚姻法》第18條表述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涵蓋並不全面,故此,將其改爲“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民法1063 當然,根據《民法典》侵權責任編的規定,從人身損害賠償各項費用的具體性質看,不能將所有費用籠統地認定爲個人財產,比如因誤工減少的收入,該收入對應的時間如果是婚姻存續期間,應當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 否認子女之訴,舊法僅規定唯夫得提起倘子女顯非夫之婚生子女而夫又不願或不能提起否認之訴時,該子女之真正生父即難以確定,為顧全子女之利益起見,應使妻亦得提起。
民法1063: 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註釋-婚生子女之推定及否認
委託人利用受託人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新的技術成果,屬於委託人。 技術諮詢合同的受託人未按期提出諮詢報告或者提出的諮詢報告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減收或者免收報酬等違約責任。 民法10632025 民法10632025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應當按照約定實施專利,不得許可約定以外的第三人實施該專利,並按照約定支付使用費。 委託開發合同的研究開發人應當按照約定製定和實施研究開發計劃,合理使用研究開發經費,按期完成研究開發工作,交付研究開發成果,提供有關的技術資料和必要的技術指導,幫助委託人掌握研究開發成果。
民法1063: 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一條規定註釋-婚生子女之定義
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斷電,供電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搶修;未及時搶修,造成用電人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出賣人依據前條第一款的規定取回標的物後,買受人在雙方約定或者出賣人指定的合理回贖期限內,消除出賣人取回標的物的事由的,可以請求回贖標的物。 對試用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由出賣人確定。 出賣人多交標的物的,買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絕接收多交的部分。 買受人接收多交部分的,按照約定的價格支付價款;買受人拒絕接收多交部分的,應當及時通知出賣人。
民法1063: 二、「推定」為婚生子女
但持有人取得證券出於惡意者,發行人並得以對持有人前手間所存抗辯之事由對抗之。 前項持有人於公示催告程序中,經法院通知有第三人申報權利而未於十日內向發行人提出已為起訴之證明者,亦同。 民法1063 前項情形,被指示人僅得以本於指示證券之內容,或其與領取人間之法律關係所得對抗領取人之事由,對抗領取人。
民法1063: 否認親子之 成年子女也可提
不動產權利人因建造、修繕建築物以及鋪設電線、電纜、水管、暖氣和燃氣管線等必須利用相鄰土地、建築物的,該土地、建築物的權利人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 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據業主的委託,依照本法第三編有關物業服務合同的規定管理建築區劃內的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接受業主的監督,並及時答覆業主對物業服務情況提出的詢問。 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業主的共有部分產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後,屬於業主共有。
民法1063: 何謂「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婚生推定」? 「準正」?「認領」?夫妻之一方發現非自夫受胎,或於準正或認領後發現該非婚生子女與生父無血緣關係時,應如何處理?誰得否定婚生的推定,否認準正或認領的效力?
第 995 條當事人之一方,於結婚時不能人道而不能治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
。 另外,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5款的另一個重點是,父母必須要有「表示其不得繼承」之行為。 林明侖律師提醒,這會涉及到將來有爭議時,如何舉證證明的問題。 行政院曾於105年提出民法繼承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就提到:「為避免日後舉證困難,被繼承人之表示喪失繼承權,應以遺囑、書面、錄音、錄影或其他足以確認被繼承人真意之方式為之」,可供參考。 依照民法第1061條的規定,稱婚生子女者,謂由婚姻關係受胎兒生之子女。 反之,非婚生子女,則為非由婚姻關係受胎而生的子女。
出質人未於取贖期間屆滿後五日內取贖其質物時,質權人取得質物之所有權,其所擔保之債權同時消滅。 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原債權確定事由發生後,債務人或抵押人得請求抵押權人結算實際發生之債權額,並得就該金額請求變更為普通抵押權之登記。 第三人為債務人設定抵押權時,如債權人免除保證人之保證責任者,於前條第二項保證人應分擔部分之限度內,該部分抵押權消滅。 民法10632025 前項規定,於第八百六十六條第二項及第三項之情形,如抵押之不動產上,有該權利人或經其同意使用之人之建築物者,準用之。
民法1063: 【搞懂公投】挺同力爭 到底何謂「婚姻平權」公投?
試用買賣的買受人在試用期內已經支付部分價款或者對標的物實施出賣、出租、設立擔保物權等行爲的,視爲同意購買。 民法10632025 分期付款的買受人未支付到期價款的數額達到全部價款的五分之一,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支付到期價款的,出賣人可以請求買受人支付全部價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賣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標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約定,致使之後其他各批標的物的交付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就該批以及之後其他各批標的物解除。 出賣人分批交付標的物的,出賣人對其中一批標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約定,致使該批標的物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就該批標的物解除。 標的物在交付之前產生的孳息,歸出賣人所有;交付之後產生的孳息,歸買受人所有。
民法1063: 判決確認生父 戶政拒改童姓
至於準正,依照民法第1064條的規定,則是指非婚生子女,其生父與生母結婚者,視為婚生子女。 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 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 民法1063 夫或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就其婚後財產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後他方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者,他方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違約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視為因不履行而生損害之賠償總額。
民法1063: 行政函釋
養子女及收養效力所及之直系血親卑親屬,自收養關係終止時起,回復其本姓,並回復其與本生父母及其親屬間之權利義務。 養子女與本生父母及其親屬間之權利義務,於收養關係存續中停止之。 但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時,他方與其子女之權利義務,不因收養而受影響。 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 但其會面交往有妨害子女之利益者,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變更之。 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者,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
抵押之不動產如經分割,或讓與其一部,或擔保一債權之數不動產而以其一讓與他人者,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 得優先受償之利息、遲延利息、一年或不及一年定期給付之違約金債權,以於抵押權人實行抵押權聲請強制執行前五年內發生及於強制執行程序中發生者為限。 供役不動產所有人於無礙不動產役權行使之範圍內,得使用前項之設置,並應按其受益之程度,分擔維持其設置之費用。 第八百三十四條、第八百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八百三十五條之一至第八百三十六條之一、第八百三十六條之二第二項規定,於農育權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