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退休資遣費2025詳細攻略!專家建議咁做…

第一項人員於尚未支領本條所定退休金之前死亡者,得由其第四十三條所定遺族,依第九條規定申請發還其本人原繳付之退撫基金費用本息。 前項人員支領之退休金,依第二十七條第二項及第二十九條規定計算。 支領月退休金者,其每月退休所得應依第三十八條及第三十九條規定辦理。 前項人員溢領或誤領之金額,屬定期給付者,得由支給或發放機關通知當事人自下一定期以後發給之退撫給與中覈實收回;當事人若有異議且未以其他方式繳回者,由支給或發放機關依前項規定辦理。 五、首期月撫卹金經審定機關審定後,自公務人員死亡之次月起發給;第二期以後之月撫卹金,配合統一作業,每月發給一次。 強制退休資遣費 第五十八條及第五十九條所定按遺族未成年子女人數,每月加發之撫卹金,亦同。

  • 另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勞退新制)工作年資之退休金,僱主已按月儲存設於勞保局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帳戶,俟勞工年滿60歲,即可向勞保局申請。
  • 未滿一年之畸零年資,按比率計算;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 前項基本工資,由中央主管機關設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擬訂後,報請行政
    院覈定之。
  • 承攬人或再承攬人工作場所,在原事業單位工作場所範圍內,或為原事業
    單位提供者,原事業單位應督促承攬人或再承攬人,對其所僱用勞工之勞
    動條件應符合有關法令之規定。
  • 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休息日、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
    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僱主照給。

適用於94年7月1日前已受僱於同一事業單位,「選擇繼續適用舊制」或「選擇適用新制,保留舊制年資」的員工,資遣費的計算方式則依《勞基法》規定,每滿1年發給1個月平均工資,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1年者,以比例計算,未滿1個月者以1個月計。 A:事業單位(含歇業)與舊制勞工依法定標準結清年資或已無僱用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金制度之勞工在職,且無積欠勞工舊制退休金及資遣費,始得檢具申請書、應備文件辦理領回。 A:不是,雖契約自由是民法基本原則,惟勞動基準法及勞工退休金條例屬公法性質,並為保障勞工權益而制定,是勞僱雙方協議結清舊制工作年資,依法應不低於勞動基準法第55條及第84條之2規定的給與標準結清年資,否則即牴觸法令強制規定,不生結清年資之法律效果。

強制退休資遣費: 資遣費

故申請人除了接受就服機構協助推介就業外,亦得自行尋職,並將求職結果(求職紀錄內容含單位名稱、地址、電話、聯絡人、工作內容、日期及應徵情形)交付就服機構審查。 不過,很多公司支付退休金後,認為勞工是「退休」,而非遭資遣,因此,不願意開給非自願離職證明,擔心可能觸法。 勞委會表示,若公司明顯只針對中高齡族羣或是即將退休的員工裁員,則有違法之虞,勞工可向各地勞工局或主管機關提出檢舉。 依勞基法規定,若僱主未依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可處30萬至150萬元罰鍰,並可限期要求僱主給付,若僱主仍不依規定給付,還可按次連續處罰。

至於失業津貼,勞工只要取得公司的資遣證明,就可向勞保局申請失業給付,給付標準是月投保薪資的六十%,最長可領六個月,若是身心障礙或超過四十五歲的高齡勞工,最長可請領九個月。 強制退休資遣費2025 (八) 勞保局於勞工依規定請求墊償時,經查證仍未能確定積欠工資、退休金或資遣費金額及工作年資者,得依其勞工保險或就業保險投保薪資及投保年資認定後,予以墊償。 依照法律規定,公務人員請領退休金、撫慰金、資遣給與之權利,不得被扣押、讓與或供擔保(公務人員退休法第26條)。

強制退休資遣費: 法律信箱

臺灣高鐵今天表示,春節疏運期間再加開12班次列車,包含南下7班、北上5班,加開列車7日凌晨0時開放民眾訂票。 18日至30日是臺灣高鐵規劃為期13天的春節疏運,臺灣高鐵發布新聞稿表示,由於旅客訂位踴躍,經檢視運能調度情形後,決定再加開12班次(南下7班、北上5班)列車,以加強服務旅客返鄉團圓及年節出遊需求。 強制退休資遣費2025 適用對象:2005年7月1日後,「改選新制」、「初次就業」、「離職再受僱」或「受僱於2005年7月1日以後始指定適用勞基法的單位」者。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 最後,再次提醒老闆們在聘僱員工時務必要確認清楚員工的身份與基本資料,並於事前思考一下人力運用的策略與相關法律風險,避免在日後產生爭議唷。

  • 支領月退休金者,其每月退休所得應依第三十八條及第三十九條規定辦理。
  • 再者,若已達自願退休資格,但遭學校不續聘或解聘,目前至少確定,在解聘或不續聘生效前(教育部覈准不續聘案後,通常也不會立即生效,或待聘期結束),符合退休資格的教職員仍可經學校向私校退撫儲金會提出自願退休申請,取得舊制退休金。
  • A:不是,雖契約自由是民法基本原則,惟勞動基準法及勞工退休金條例屬公法性質,並為保障勞工權益而制定,是勞僱雙方協議結清舊制工作年資,依法應不低於勞動基準法第55條及第84條之2規定的給與標準結清年資,否則即牴觸法令強制規定,不生結清年資之法律效果。
  • 僱主所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應由勞工與僱主共同組織勞工退休準備金監
    督委員會監督之。
  • 關於資遣費計算,勞動部說明,2005年7月1日勞工退休金條例(新制)施行後,資遣費根據勞工適用新制或勞動基準法退休制度(舊制)的工作年資,分別計算。
  • 而勞基法施行細則第10條所列舉的各款給與,則非屬墊償範圍。

陳答:如果勞工在請領退休金之前死亡(如未滿60歲或已滿60歲但未領),或是月領退休金的勞工還沒領到平均餘命之前就死亡,都可以由順位遺屬或遺囑指定請領人在勞工死亡的隔天起5年內,請領一次退休金或是退休金個人專戶結算剩餘的金額。 萬一勞工死亡後逾5年都沒有遺屬或指定請領人行使請求權,則請求權會消滅。 新制退休金的觀念和勞保老年給付不一樣,勞工死亡後專戶內的退休金是遺產,不光順位遺屬有資格請領,也能由遺囑指定請領人請領,領取後需併入繼承的遺產中,一起申報遺產稅。 但依舊要強調,如果勞工本人沒有死亡,是沒有5年行使請求權的規定,只要滿60歲就能自行決定請領時間,晚領權益也不會受損。 Tips新制退休金能指定留給無血緣關係者 若沒有遺囑指定請領人,則順位遺屬依序為: 1.配偶及子女 2.父母 強制退休資遣費2025 3.袓父母 4.孫子女 5.兄弟、姐妹 10.新聞都說新制勞退基金操作賺錢,為什麼我都沒領到? 倘若勞工同時具有新舊退休金制度之工作年資,則該如何處理?

強制退休資遣費: 第 六 章 退休

一、一次退休金及首期月退休金經審定機關審定後,自退休生效日起發給。 但依第三十條第三項、第三十一條第四項第二款及第三十三條第三款規定擇領展期月退休金者,自其年滿法定起支年齡之日起發給。 第二期以後之月退休金,配合統一作業,每一個月發給一次。 公務人員因公死亡,或任職滿十五年病故或意外死亡,且遺族僅存祖父母或兄弟姊妹者,應改按一次退休金之標準,發給一次撫卹金。 退撫新制實施前已審定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人員於本法公佈施行後亡故時,其遺族所領遺屬一次金照退撫新制實施前原規定給與標準支給。 公務人員因配合機關裁撤、組織變更或業務緊縮,依法令辦理精簡而退休或資遣者,除屆齡退休者外,得一次加發最高七個月之俸給總額慰助金。

強制退休資遣費: 勞工退休準備金常見問答集

其遺屬受領死亡補償之順位如下:
(一)配偶及子女。 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僱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
資會議同意後,其工作時間得依下列原則變更:
一、四週內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
,不受前條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之限制。 二、當日正常工作時間達十小時者,其延長之工作時間不得超過二小時。 三、女性勞工,除妊娠或哺乳期間者外,於夜間工作,不受第四十九條第
一項之限制。

強制退休資遣費: 第 九 章 工作規則

公務人員依法令辦理留職停薪,借調至其他公務機關佔缺並依公務人員俸給法令支薪者,其留職停薪期間之退撫基金費用撥繳事宜,由借調機關按其銓敘審定之官職等級,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僱主依(二)給付勞工的資遣費,受制於資遣費最高發給6個月「平均工資」為限緣故,換言之,不論勞工在僱主任職工作年資多長,最多僅能採計其12年之工作年資。 強制退休資遣費 故僱主「無故辭退」勞工,應屬違反勞動契約與勞工法令,勞工自得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僱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終止勞動契約,並得依該條第4項規定要求僱主給付資遣費。

強制退休資遣費: 員工到職時已年滿65歲,僱主還可以強制退休嗎?

另,勞工如有適用勞動基準法前之工作年資,其資遣費給與標準,依同法第84條之2規定,依其當時應適用之法令規定計算;當時無法令可資適用者,依各該事業單位自訂之規定或勞僱雙方之協商計算之。 由於預告期間之勞僱關係依然存在,故預告期間應併入工作年資計算,而資遣費與退休金之計算亦與工作年資長短有關,年資越長者,僱主應給付之資遣費或退休金就越多,增加其財務負擔。 又僱主應預告而未預告者,尚且關涉僱主應給付預告期間工資之問題,是以,僱主單方終止勞動契約應否預告之疑義,實有探究之必要。

強制退休資遣費: 僱主不給資遣費怎麼辦?

公務人員或其遺族依本法請領之給與,分為退休金、資遣給與、退撫基金費用本息、撫卹金、遺屬一次金或遺屬年金(以下統稱退撫給與)。 依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4款規定,指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6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 工作未滿6個月者,謂工作期間所得工資總額除以工作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 工資按工作日數、時數或論件計算者,其依上述方式計算之平均工資,如少於該期內工資總額除以實際工作日數所得金額60%者,以60%計。

強制退休資遣費: 退休金能不能被強制執行?

條規定,僱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所稱「預扣勞工工資」,係指在違約、賠償等事實未發生或其事實已發生,但責任歸屬、範圍大小、金額多寡等未確定前,僱主不得預先扣發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勞工因僱主原因遭受資遣時,僱主因於勞工離職前一定期間內給予勞工於上班時出外找尋工作之機會,以避免離職後即尚失工作機會,頓失收入來源致生活無以為繼。 所稱眷屬,指被保險人離職退保當時,隨同被保險人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之眷屬,且受補助期間為全民健康保險法第2條規定之眷屬或第6類規定之被保險人身分。 但不包括被保險人離職退保後辦理追溯加保之眷屬。

八、要派單位:指依據要派契約,實際指揮監督管理派遣勞工從事工作者
。 九、派遣勞工:指受派遣事業單位僱用,並向要派單位提供勞務者。 十、要派契約:指要派單位與派遣事業單位就勞動派遣事項所訂立之契約

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其有關任(派)免、薪資、獎懲、退休、撫卹及
保險(含職業災害)等事項,應適用公務員法令之規定。 但其他所定勞動
條件優於本法規定者,從其規定。 要派單位使用派遣勞工發生職業災害時,要派單位應與派遣事業單位連帶
負本章所定僱主應負職業災害補償之責任。 前項之職業災害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要派單位或派遣事
業單位支付費用補償者,得主張抵充。 要派單位及派遣事業單位因違反本法或有關安全衛生規定,致派遣勞工發
生職業災害時,應連帶負損害賠償之責任。 要派單位或派遣事業單位依本法規定給付之補償金額,得抵充就同一事故
所生損害之賠償金額。

強制退休資遣費: 申請積欠工資、退休金、資遣費墊償說明及應備書件

」又僱主如確有資遣勞工之法定事由,自得依法資遣勞工,並依法定標準給付資遣費。 有關資遣、退休等勞資爭議屢見不鮮,符合退休條件的勞工,因公司業務緊縮、關廠、歇業或虧損等原因被資遣,常疑惑「該領的是退休金還是資遣費?」根據法規規定,就算被資遣,僱主仍需支付退休金,而非以資遣費計算,且計算標準應以勞工選擇新、舊制的不同而有差異。 依《勞基法》(稱舊制)規定,資遣費是依勞工的年資計算,年資每滿一年應發給一個月平均工資,剩餘月數以比例計算,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若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稱新制),則年資每滿一年發給○.

強制退休資遣費: 舊制資遣費

僱主欠繳本基金,嗣後已補提繳者,勞工亦得申請墊償。 為保障勞工退休生活,法律明定勞工退休金的請求權不得讓與、抵押、抵銷或供擔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9條第1項)。 強制退休資遣費 強制退休資遣費 勞工只要向金融機構申請退休金專戶,而該專戶之退休金,是不能被扣押的。

強制退休資遣費: 保險類

前項所定在學就讀者,以就讀國內學校具有學籍之學生,且在法定修業年限之就學期間為限;就讀大學或獨立學院者,以取得一個學士學位為限。 (一)任職滿十年而未滿十五年者,每任職一年,給與一又二分之一個基數;未滿一年者,每一個月給與八分之一個基數;其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三、提前於年滿月退休金起支年齡前,開始領取月退休金;每提前一年,減發百分之四(以下簡稱減額月退休金),最多得提前五年,減發百分之二十。

強制退休資遣費: 勞工退休撫卹資遣辦法

舊制年資依《勞基法》標準計算退休金,按照勞工工作年資,工作每滿1年給與2個基數,但超過15年的工作年資部分,每滿1年給與1個基數,最高總數以45個基數為限;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滿半年者以1年計。 (二) 勞保局依規定墊償勞工工資、退休金或資遣費後,在墊償金額範圍內,承受勞工對僱主之債權,並得向僱主、清算人或破產管理人請求於收到覈定通知之翌日起7日內償還墊款,如未依限償還,將加計利息至清償日止。 (二) 對象:勞基法第2條第1款所謂勞工,係受僱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方可申請墊償。 事業單位的負責人或與事業單位具委任關係的人,及承攬契約與訓練契約人員均不可申請墊償。 (一) 範圍: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墊償範圍為事業單位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時,所積欠之下列債權: 1. 僱主於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前6個月內本於勞動契約所積欠之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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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s小心被強制退休還只領到資遣費 除了上述的「自請退休」,還有另一種情形是「強制退休」,就是勞工符合「年滿65歲」或「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時,僱主可以強制勞工退休,但此時僱主應該要發給退休金,不能只給資遣費搪塞。 陳答:符合新制勞退請領資格的人,請領方式依法有規定:工作年資未滿15年者,需一次請領退休金個人專戶中的本金及累積收益;而工作年資滿15年者,日前行政院通過《勞工退休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放寬除了現行領月退的方式之外,未來也可以選擇一次領。 領月退是將個人退休金專戶內的本金及累積收益,依照年金生命表,以平均餘命、利率等基礎計算勞工可領月退休金的金額,並定期按季發給。 但要強調的是,新制勞退領的是僱主提撥的退休金及分配累積收益,不像勞保老年年金能活到老領到老,一般外界認為,勞退新制領月退會比一次領要「多」,是因為月退不是一次領走,沒領完的錢會繼續留在勞退個人專戶內滾利息、享有收益運用分配。 由於勞退新制實施迄今還不到15年,未來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法,一般勞工要到2020年7月以後,才會面臨該選擇領月退或是一次領的問題,目前只有少數勞工因為結清勞退舊制年資,並將結清退休金存入新制的勞退個人專戶,年資纔可能合計超過15年。

(五) 勞工對勞保局之核定事項有異議時,應於接到覈定通知之次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經由勞保局向中央主管機關提起訴願。 僱主、清算人或破產管理人出面簽署債權(包括須至本局接受訪談,並與本局共同至調解委員會完成調解程序): 強制退休資遣費2025 1. 由僱主親自出面簽署債權:事業單位已清算或宣告破產者,由清算人或破產管理人出面簽署債權,另需檢附向清算人或破產管理人申報債權之證明。 至於工讀生等部分工時或計時人員,如果遭逢非自願離職的情況,也一樣有機會領資遣費喔,此部分可參考後續的延伸閱讀。 只是在提起訴訟時,總會面臨相關「資遣費怎麼算、該給多少?、加班費是否應納入資遣費計算?」等等的問題。 然而,實務上經常也會發生僱主不願意發資遣費、欠資遣費的情況,這時候,如果僱主不願發資遣費,勞工可以提起「給付資遣費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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