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僞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對夫妻雙方發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與相對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 第八百四十四條 訂立技術合同,應當有利於知識產權的保護和科學技術的進步,促進科學技術成果的研發、轉化、應用和推廣。
- 非婚生子女經認領者,關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準用第一千零五十五條、第一千零五十五條之一及第一千零五十五條之二之規定。
- 因會首破產、逃匿或有其他事由致合會不能繼續進行時,會首及已得標會員應給付之各期會款,應於每屆標會期日平均交付於未得標之會員。
- 第二百七十一條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 執行機構爲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的,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按照法人章程的規定擔任法定代表人;未設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的,法人章程規定的主要負責人爲其執行機構和法定代表人。
- 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 第一編是人法,包含關於個人和親屬法的規定,實際上是關於民事權利主體的規定。
第一千二百三十八條 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損害的,民用航空器的經營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擔責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一條 兩個以上侵權人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承擔責任的大小,根據污染物的種類、濃度、排放量,破壞生態的方式、範圍、程度,以及行為對損害後果所起的作用等因素確定。 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條 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對患者的隱私和個人信息保密。
民法法典: 第二章 損害賠償
習慣在民法法典化中的作用要想發現民事習慣,就必須進行民事習慣調查。 正是因爲這樣,民法典不能否定判例的作用,判例是一種最好的彌補手段。 (4)體系化有助於通過保證民事法律規範的穩定性,從而最終實現社會生活關係的穩定性及人們在社會生活中的可預期性。 第二百零三條 【期間結束日順延和末日結束點】期間的最後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結束的次日爲期間的最後一日。 連帶責任人的責任份額根據各自責任大小確定;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
- ”一部好的法典,必然要緊扣時代脈搏,映射偉大時代的奮進征程。
- 第八百七十四條 受讓人或者被許可人按照約定實施專利、使用技術祕密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由讓與人或者許可人承擔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 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
約定財產制則有分別財產制及共同財產制二類,其中共同財產制又有普通共同財產鄅及所得共同財產制二種次級類型。 民法總則編,包含法例、權利主體、權利客體、法律行為、行為能力、意思表示、條件與期限、代理、無效及撤銷、期日與期間、消滅時效及權利之行使等一般規範。 《德國民法典》文字語言既簡潔明晰,又通俗易懂,讓一般人理解起來毫無困難。 《德國民法典》是19世紀末資本主義由自由資本主義階段向壟斷資本主義階段過渡時期的時代產物。 其因適應壟斷資本主義經濟發展的需要,在貫徹資產階級民法基本原則方面有所變化。 如:絕對所有權有所限制;契約自由原則含義與法國民法典的“一經有效成立就不能隨意變動必須履行”不同,其分離了契約的成立與契約履行,契約有效並不等於或必然履行等。
民法法典: 民法典熱點問題天天讀
第九百九十六條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爲,損害對方人格權並造成嚴重精神損害,受損害方選擇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的,不影響受損害方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第九百五十九條行紀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託事務的,委託人應當向其支付相應的報酬。 第九百四十六條業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決定解聘物業服務人的,可以解除物業服務合同。 第八百六十九條技術祕密轉讓合同的受讓人和技術祕密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應當按照約定使用技術,支付轉讓費、使用費,承擔保密義務。 第八百六十八條技術祕密轉讓合同的讓與人和技術祕密使用許可合同的許可人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技術資料,進行技術指導,保證技術的實用性、可靠性,承擔保密義務。 第七百六十七條當事人約定無追索權保理的,保理人應當嚮應收賬款債務人主張應收賬款債權,保理人取得超過保理融資款本息和相關費用的部分,無需嚮應收賬款債權人返還。
抵押權人於債權清償期屆滿後,為受清償,得訂立契約,取得抵押物之所有權,或用拍賣以外之方法,處分抵押物。 設定抵押權時,土地及其土地上之建築物,同屬於一人所有,而以土地及建築物為抵押者,如經拍賣,其土地與建築物之拍定人各異時,適用前項之規定。 二、經拍賣之抵押物為同一人所有,而抵押權人就該抵押物賣得價金受償之債權額超過其分擔額時,該抵押物之後次序抵押權人就超過分擔額之範圍內,對其餘未拍賣之同一人供擔保之抵押物,承受實行抵押權人之權利。 為同一債權之擔保,於數不動產上設定抵押權者,在抵押物全部或部分同時拍賣,而其賣得價金超過所擔保之債權額時,經拍賣之各抵押物對債權分擔金額之計算,準用前條之規定。 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未定清償期或清償期尚未屆至,而拍定人或承受抵押物之債權人聲明願在拍定或承受之抵押物價額範圍內清償債務,經抵押權人同意者,不適用前二項之規定。 抵押權人請求抵押人為抵押物所有權之移轉時,抵押物價值超過擔保債權部分,應返還抵押人;不足清償擔保債權者,仍得請求債務人清償。
民法法典: 第八章 共有
第六百五十九條 【贈與財產辦理有關法律手續】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或者其他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 第六百五十條 【供用電合同履行地】供用電合同的履行地點,按照當事人約定;當事人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供電設施的產權分界處爲履行地點。 第六百四十四條 【招標投標買賣】招標投標買賣的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以及招標投標程序等,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六百三十五條 【憑樣品買賣合同】憑樣品買賣的當事人應當封存樣品,並可以對樣品質量予以說明。 第六百三十四條 【分期付款買賣合同】分期付款的買受人未支付到期價款的數額達到全部價款的五分之一,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支付到期價款的,出賣人可以請求買受人支付全部價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三十二條 【數物同時出賣時的合同解除】標的物爲數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約定的,買受人可以就該物解除。
民法法典: 法律與歷史︰論《德國民法典》的形成與變遷
出賣人不履行第三百四十八條至第三百五十一條所定之義務者,買受人得依關於債務不履行之規定,行使其權利。 清償期,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或得依債之性質或其他情形決定者外,債權人得隨時請求清償,債務人亦得隨時為清償。 當事人之一方因可歸責於他方之事由,致不能給付者,得請求對待給付。
民法法典: 第二編 物權
第三百零二條共有人對共有物的管理費用以及其他負擔,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額負擔,共同共有人共同負擔。 第二百零六條國家堅持和完善公有制爲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按勞分配爲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等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 第一百一十條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 第八十七條爲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營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資人、設立人或者會員分配所取得利潤的法人,爲非營利法人。 第二十五條自然人以戶籍登記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記記載的居所爲住所;經常居所與住所不一致的,經常居所視爲住所。 第十五條自然人的出生時間和死亡時間,以出生證明、死亡證明記載的時間爲準;沒有出生證明、死亡證明的,以戶籍登記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記記載的時間爲準。
民法法典: 第五章 合同的保全
民法典各分編草案於2018年8月27日整體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了初次審議,在初次審議期間曾對是否增加人格權編、智慧財產權編和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編的提案進行了討論,討論後決定增加人格權編。 第一千二百三十條 因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發生糾紛,行為人應當就法律規定的不承擔責任或者減輕責任的情形及其行為與損害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 民法法典 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聲明後,應當將該聲明轉送發出通知的權利人,並告知其可以向有關部門投訴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民法法典: 民事實體法
第八百五十七條 作爲技術開發合同標的的技術已經由他人公開,致使技術開發合同的履行沒有意義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八百五十六條 合作開發合同的當事人違反約定造成研究開發工作停滯、延誤或者失敗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百四十六條 技術合同價款、報酬或者使用費的支付方式由當事人約定,可以採取一次總算、一次總付或者一次總算、分期支付,也可以採取提成支付或者提成支付附加預付入門費的方式。 第八百四十三條 技術合同是當事人就技術開發、轉讓、許可、諮詢或者服務訂立的確立相互之間權利和義務的合同。 第八百三十八條 多式聯運經營人負責履行或者組織履行多式聯運合同,對全程運輸享有承運人的權利,承擔承運人的義務。 第八百二十條 承運人應當按照有效客票記載的時間、班次和座位號運輸旅客。
第一千二百零六條產品投入流通後發現存在缺陷的,生產者、銷售者應當及時採取停止銷售、警示、召回等補救措施;未及時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補救措施不力造成損害擴大的,對擴大的損害也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二百零五條因產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生產者、銷售者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條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
民法法典: 第5章 法律行為
第九十六條 民法法典2025 【特別法人的類型】本節規定的機關法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城鎮農村的合作經濟組織法人、基層羣衆性自治組織法人,爲特別法人。 第七十八條 【營利法人的營業執照】依法設立的營利法人,由登記機關發給營利法人營業執照。 分支機構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產生的民事責任由法人承擔;也可以先以該分支機構管理的財產承擔,不足以承擔的,由法人承擔。 第六十五條 【法人實際情況與登記事項不一致的法律後果】法人的實際情況與登記的事項不一致的,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第五十四條 【個體工商戶的定義】自然人從事工商業經營,經依法登記,爲個體工商戶。 第四十八條 【被宣告死亡的人死亡日期的確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決作出之日視爲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發生之日視爲其死亡的日期。
民法法典: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爲
對支付報酬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定作人應當在承攬人交付工作成果時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應當相應支付。 第七百五十九條當事人約定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僅需向出租人支付象徵性價款的,視爲約定的租金義務履行完畢後租賃物的所有權歸承租人。 第七百五十七條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約定租賃期限屆滿租賃物的歸屬;對租賃物的歸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租賃物的所有權歸出租人。 承租人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賃物。 第七百三十九條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訂立的買賣合同,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向承租人交付標的物,承租人享有與受領標的物有關的買受人的權利。 第六百九十九條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任何一個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民法法典: 第二章 合同的訂立
2016年3月4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副祕書長、發言人傅瑩在新聞發佈會上表示,民法典編纂工作已經啓動,從做法上分兩步走,第一步是制定民法總則,第二步是全面整合民事法律。 民法總則的徵求意見稿已經出來,預期6月份能夠提請人大常委會進行審議。 民法法典2025 6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初次審議了民法總則草案,標誌着民法典編纂工作進入立法程序。 ”我國著名法學家、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江平也曾撰文指出,“人格權編進入民法典,是時代潮流的需求,也是時代潮流發展到21世紀所必然面臨的問題。 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條 違反國家規定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生態環境能夠修復的,國家規定的機關或者法律規定的組織有權請求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承擔修復責任。 侵權人在期限內未修復的,國家規定的機關或者法律規定的組織可以自行或者委託他人進行修復,所需費用由侵權人負擔。
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 第四百五十五條留置財產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後,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債務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第四百三十八條質押財產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後,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出質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第四百一十三條抵押財產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後,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民法法典: 第一次起草
地上權人違反前條第一項規定,經土地所有人阻止而仍繼續為之者,土地所有人得終止地上權。 地上權經設定抵押權者,並應同時將該阻止之事實通知抵押權人。 地上權未定有期限者,存續期間逾二十年或地上權成立之目的已不存在時,法院得因當事人之請求,斟酌地上權成立之目的、建築物或工作物之種類、性質及利用狀況等情形,定其存續期間或終止其地上權。
第七百六十五條應收賬款債務人接到應收賬款轉讓通知後,應收賬款債權人與債務人無正當理由協商變更或者終止基礎交易合同,對保理人產生不利影響的,對保理人不發生效力。 第七百六十三條應收賬款債權人與債務人虛構應收賬款作爲轉讓標的,與保理人訂立保理合同的,應收賬款債務人不得以應收賬款不存在爲由對抗保理人,但是保理人明知虛構的除外。 第七百四十七條租賃物不符合約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擔責任。 第七百三十五條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三十四條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是租賃期限爲不定期。
第五十條 【死亡宣告的撤銷】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現,經本人或者利害關係人申請,人民法院應當撤銷死亡宣告。 第四十七條 【宣告死亡的優先適用】對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關係人申請宣告死亡,有的利害關係人申請宣告失蹤,符合本法規定的宣告死亡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宣告死亡。 第四十四條 【財產代管人的變更】財產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職責、侵害失蹤人財產權益或者喪失代管能力的,失蹤人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財產代管人。
民法法典: 第五章 民事權利
第三百四十六條 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應當符合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的要求,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關於土地用途的規定,不得損害已經設立的用益物權。 第三百四十四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依法對國家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利用該土地建造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 第三百三十一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法對其承包經營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佔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等農業生產。 第二百九十二條 不動產權利人因建造、修繕建築物以及鋪設電線、電纜、水管、暖氣和燃氣管線等必須利用相鄰土地、建築物的,該土地、建築物的權利人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二百八十六條 業主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相關行為應當符合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的要求。 對於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執行政府依法實施的應急處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業主應當依法予以配合。
民法法典: 第一卷 - 總則
第九百五十六條行紀人賣出或者買入具有市場定價的商品,除委託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外,行紀人自己可以作爲買受人或者出賣人。 第八百九十八條寄存人寄存貨幣、有價證券或者其他貴重物品的,應當向保管人聲明,由保管人驗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聲明的,該物品毀損、滅失後,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賠償。 第八百七十六條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權、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等其他知識產權的轉讓和許可,參照適用本節的有關規定。 第八百六十五條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僅在該專利權的存續期限內有效。 第八百五十一條技術開發合同是當事人之間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品種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統的研究開發所訂立的合同。
被侵權人為組織,該組織分立、合並的,承繼權利的組織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條 既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遺贈的,由法定繼承人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法定繼承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以所得遺產清償。
民法法典: 民法 (日本)
出版權授與人,應擔保其於契約成立時,有出版授與之權利,如著作受法律上之保護者,並應擔保該著作有著作權。 民法法典2025 本節規定之增加、減少或退還費用請求權,損害賠償請求權及墊付費用償還請求權,均自旅遊終了或應終了時起,一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民法法典 因可歸責於旅遊營業人之事由,致旅遊未依約定之旅程進行者,旅客就其時間之浪費,得按日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但其每日賠償金額,不得超過旅遊營業人所收旅遊費用總額每日平均之數額。
前條情形,如委任關係之消滅,有害於委任人利益之虞時,受任人或其繼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於委任人或其繼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能接受委任事務前,應繼續處理其事務。 為委任事務之處理,須為法律行為,而該法律行為,依法應以文字為之者,其處理權之授與,亦應以文字為之。 民法法典 民法法典2025 旅遊服務不具備前條之價值或品質者,旅客得請求旅遊營業人改善之。 承攬之工作,以承攬人個人之技能為契約之要素者,如承攬人死亡或非因其過失致不能完成其約定之工作時,其契約為終止。
民法法典: 第二章 自然人
就梁慧星的指責,王利明通過《上海政法學院學報》予以回應。 隨著「依法治國」理念的基本成熟,對民法典的起草編纂工作重新被注意。 民法法典 2014年10月23日,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其中明確提出要「編纂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