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險人遭遇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住院診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發給普通傷害補助費或普通疾病補助費。 勞工保險投保薪資調整表2025 被保險人同時符合相關社會保險生育給付或因軍公教身分請領國家給與之生育補助請領條件者,僅得擇一請領。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發生傷病事故,於保險效力停止後一年內,得請領同一傷病及其引起之疾病之傷病給付、失能給付、死亡給付或職業災害醫療給付。
- 被保險人遭遇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住院診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發給普通傷害補助費或普通疾病補助費。
- 投保單位填具之門診就診單或住院申請書,不合保險給付、醫療給付、住院診療之規定,或虛偽不實或交非被保險人使用者,其全部診療費用應由投保單位負責償付。
- 一、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及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之被保險人,其應自行負擔之保險費,由投保單位負責扣、收繳,並須於次月底前,連同投保單位負擔部分,一併向保險人繳納。
- 投保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將投保薪資金額以多報少或以少報多者,自事實發生之日起,按其短報或多報之保險費金額,處四倍罰鍰,並追繳其溢領給付金額。
- 前面所稱之「當月投保薪資」,是指由投保單位(公司)按被保險人(員工)之「月薪資總額」,依投保薪資分級表之規定,向保險人(勞保局)申報之薪資;被保險人(員工)薪資以件計算者,其月投保薪資,以由投保單位(公司)比照同一工作等級勞工之月薪資總額,按分級表之規定申報者為準。
- 被保險人退保,於領取失能年金給付或老年年金給付期間死亡者,其符合前條第二項規定之遺屬,得請領遺屬年金給付。
前述被保險人之投保薪資不得低於投保薪資分級表第1級之規定(被裁減資遣繼續加保者除外),投保薪資分級表第1級有修正時,由保險人(本局)逕予調整。 又部分工時者以低於基本工資17,280元之各等級申報加保或投保薪資調整時,應於表上註明「部分工時」字樣。 投保單位所申報投保薪資如低於上述規定,本局將直接更正,不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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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保薪資之調整生效日為投保薪資調整表郵寄本局或專人送達本局之次月1日起生效,非自被保險人實際月薪資總額變動月份起生效,投保單位於代扣員工應繳保費時請依規定辦理。 第一項保險費率,自施行之日起,每三年調整一次,由中央主管機關依本辦法被保險人最近三年期間之保險實際收支情形及精算結果訂定,並公告之。 本保險之年金給付金額,於中央主計機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百分之五時,即依該成長率調整之。 同一順序遺屬有二人以上,有其中一人請領遺屬年金時,應發給遺屬年金給付。 但經共同協議依第六十三條第三項、第六十三條之一第二項及第四項規定一次請領給付者,依其協議辦理。 被保險人保險年資滿十五年,並符合第五十八條第二項各款所定之條件,於未領取老年給付前死亡者,其符合前條第二項規定之遺屬,得請領遺屬年金給付。
被保險人已領取之保險給付,經保險人撤銷或廢止,應繳還而未繳還者,保險人得以其本人或其受益人請領之保險給付扣減之。 勞保所保障的各種給付(如生育、傷病、失能、老年及死亡給付),便會因低報而「給付額度」變低,損害己身權益。 新的勞保級距施行後,每月應繳保費提升,僱主負擔費用也有所提高。 有些僱主為了降低支出,便將員工勞保「高薪低報」的方式,以較低級距投保。
勞工保險投保薪資調整表: 「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已奉令修正,並自95年7月1日施行
被保險人無正當理由,不接受保險人特約醫療院、所之檢查或補具應繳之證件,或受益人不補具應繳之證件者,保險人不負發給保險給付之責任。 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為領取保險給付,故意造成保險事故者,保險人除給與喪葬津貼外,不負發給其他保險給付之責任。 第二項保險給付標準之計算,於保險年資未滿一年者,依其實際加保月數按比例計算;未滿三十日者,以一個月計算。
普通傷害補助費及普通疾病補助費,均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半數發給,每半個月給付一次,以六個月為限。 但傷病事故前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已滿一年者,增加給付六個月。 投保單位故意為不合本條例規定之人員辦理參加保險手續,領取保險給付者,保險人應依法追還;並取消該被保險人之資格。
勞工保險投保薪資調整表: 基本工資明年調升 逾400萬勞工投保級距受影響
符合第六條規定之勞工,各投保單位應於其所屬勞工到職、入會、到訓、離職、退會、結訓之當日,列表通知保險人;其保險效力之開始或停止,均自應為通知之當日起算。 但投保單位非於勞工到職、入會、到訓之當日列表通知保險人者,除依本條例第七十二條規定處罰外,其保險效力之開始,均自通知之翌日起算。 保險人為查覈投保單位勞工人數、工作情況及薪資,必要時,得查對其員工或會員名冊、出勤工作紀錄及薪資帳冊。 另外「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因原已有26,400元之提繳等級,故無修正。 勞保局同樣自112年1月1日起,將原提繳工資25,250元之全職勞工逕調至26,400元,以維護勞工之退休金權益。 職業工會、漁會被保險人投保薪資未達新分級表第1級者(低收入者除外),本局自112年1月1日起逕行調整為26,400元。
勞工保險投保薪資調整表: 勞動部許銘春部長出席「111年勞工董事專業知能培訓活動」,感謝勞工董事及工會理事長作勞工堅強的後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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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投保薪資調整表: 基本工資明年調升至26400元 逾400萬勞工投保級距將逕調
104人資系統已完成災保法投保金額及級距設定、繳費計算,建議企業先完成4月薪資結算,系統5/1起可設定公司職災負擔金額調保等作業,節省作業效率。 勞保普通事故保費費率明年將調升0.5個百分點至11%,若加計1%就業保險,整體費率為12%;加上明年起基本工資月薪將由25,250元調升至26,400元,兩者都會增加勞僱雙方保費負擔。 投保單位於保險人依第十條第三項規定為查對時,拒不出示者,或違反同條第四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符合請領失能年金、老年年金或遺屬年金給付條件時,應擇一請領失能、老年給付或遺屬津貼。 領取年金給付者不符合給付條件或死亡時,本人或其法定繼承人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檢具相關文件資料,通知保險人,自事實發生之次月起停止發給年金給付。
勞工保險投保薪資調整表: 基本工資112年調升 受僱勞工每月保費增53元
被保險人退保,於領取失能年金給付或老年年金給付期間死亡者,其符合前條第二項規定之遺屬,得請領遺屬年金給付。 勞工保險投保薪資調整表 投保單位填具之門診就診單或住院申請書,不合保險給付、醫療給付、住院診療之規定,或虛偽不實或交非被保險人使用者,其全部診療費用應由投保單位負責償付。 勞工保險投保薪資調整表2025 二、其他現金給付之平均月投保薪資:按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之當月起前六個月之實際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其以日為給付單位者,以平均月投保薪資除以三十計算。
勞工保險投保薪資調整表: 【2023年最新】「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最新勞保級距、保費試算總整理|職場新訊
針對明年勞保費率調升0.5個百分點,勞工負擔增加多少? 前項被保險人或被保險人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所定之身心障礙者,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者,得請領失能年金給付。 其給付標準,依被保險人之保險年資計算,每滿一年,發給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之百分之一點五五;金額不足新臺幣四千元者,按新臺幣四千元發給。 一、年金給付及老年一次金給付之平均月投保薪資:按被保險人加保期間最高六十個月之月投保薪資予以平均計算;參加保險未滿五年者,按其實際投保年資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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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勞保及職災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因基本工資調升,明年將適用新修正的勞保及職災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現行第二級26,400元遞移為第一級,其餘金額未修正並依序遞移,修正後的勞保投保薪資分級表調整為13級,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則調整為23級。 被保險人因職業災害致死亡者,除由支出殯葬費之人依第六十三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請領喪葬津貼外,有符合第六十三條第二項規定之遺屬者,得請領遺屬年金給付及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發給十個月職業災害死亡補償一次金。 一、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及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之被保險人,其普通事故保險費由被保險人負擔百分之二十,投保單位負擔百分之七十,其餘百分之十,由中央政府補助;職業災害保險費全部由投保單位負擔。 前條所稱月投保薪資,係指由投保單位按被保險人之月薪資總額,依投保薪資分級表之規定,向保險人申報之薪資;被保險人薪資以件計算者,其月投保薪資,以由投保單位比照同一工作等級勞工之月薪資總額,按分級表之規定申報者為準。 被保險人為第六條第一項第七款、第八款及第八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之勞工,其月投保薪資由保險人就投保薪資分級表範圍內擬訂,報請中央主管機關覈定適用之。 被保險人因傷病住院、應徵召服兵役、因傷病請假致留職停薪、因育嬰留職停薪、因案停職或被羈押未經法院判決確定、年資合計滿15年被裁減資遣或於職業災害醫療期間終止勞動契約並退保者,而自願繼續參加勞工保險時,於加保期間不得調整投保薪資。
提醒僱主:切勿為了減少支出而「高薪低報」投保級距,不但違法也面臨罰則外,勞工權益更受影響。 新修正的「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及「保險費分擔表」請至勞保局全球資訊網()下載使用。 基本工資自本(103)年7月1日起從原先每月19,047元調整為19,273元,「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亦配合基本工資調整修正,並同步自103年7月1日施行。 勞工保險投保薪資調整表 勞動部新聞稿也說明,為減輕投保單位作業負擔,勞保局將主動針對投保薪資第1級(原25,250元)之被保險人辦理逕調作業,自112年1月1日起調整為26,400元。 投保單位於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十六日修正生效前,依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加徵滯納金至應納費額一倍者,其應繳之保險費仍未向保險人繳納,且未經保險人處以罰鍰或處以罰鍰未執行者,不再裁處或執行。 投保單位未依本條例之規定負擔被保險人之保險費,而由被保險人負擔者,按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二倍罰鍰。
勞工保險投保薪資調整表: 投保薪資調整表(勞保、就保、職保、健保及勞退合一表格)
惟如屬部分工時身分、職業工會低收入會員、庇護性就業身心障礙者或職業訓練機構受訓者,考量其實際收入不隨基本工資調整,故不列入勞保投保薪資逕調對象,勞保投保薪資仍維持25,250元。 依勞工保險條例第14條第2項規定,被保險人之薪資,如在當年2月至7月調整時,投保單位應於當年8月底前將調整後之月投保薪資通知保險人;如在當年8月至次年1月調整時,應於次年2月底前通知保險人。 故投保單位可視業務需要及員工月薪資總額異動情況,至少每隔半年(每年2月及8月)按所屬員工最近3個月之平均月薪資總額覈實申報員工投保薪資調整,但被保險人薪資如有變動,亦可隨時申報調整,並非投保薪資之調整僅能在每年2月及8月申報。 勞工保險投保薪資調整表 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14條之2規定,實際從事勞動之僱主,其所得未達投保薪資分級表最高一級者,得自行舉證申報其投保薪資。
項次經常性給予科目非經常性給予科目1底薪紅利2各式加班費獎金:指年終獎金、競賽獎金、研究發明獎金、特殊功績獎金、久任獎金、節約燃料物料獎金及其他非經常性獎金。 至於如何判定是否為經常性或非經常性所得,勞工局還是會依據實際發放的原因來做判斷,而非只依照科目來做認列。 舉例來說,假設公司每個月的薪資條中都出現一個薪資科目叫做「醫療補助費」,且每個月的金額還都一樣,但卻沒有每個月都有醫療行為的事實,很容易會被勞工局認為是巧令名目來規避投保級距,甚至是加班費的計算,依舊是會據此開罰的,各位企業主和人資夥伴一定要多加註意。 惟部分工時勞工、職業工會低收入會員、庇護性就業身心障礙者或職業訓練機構受訓者,上述族羣實際收入並未隨基本工資調整而增加,則不列入勞保投保薪資逕調對象,勞保投保薪資仍維持25,250元。 被保險人之平均月薪資總額如有變動,投保單位應於法定申報調整期限(每年2月及8月底)前填具投保薪資調整表申報其投保薪資調整,又投保單位如為即時反映員工薪資所得亦可按月或按季申報調整,均屬適法。
勞工保險投保薪資調整表: 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請參閱下表
被保險人於轉投軍人保險、公務人員保險或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時,不合請領老年給付條件者,其依本條例規定參加勞工保險之年資應予保留,於其年老依法退職時,得依本條例第五十九條規定標準請領老年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十七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發生失能、老年或死亡保險事故,其本人或其受益人領取保險給付之請求權未超過第三十條所定之時效者,得選擇適用保險事故發生時或請領保險給付時之規定辦理。 勞工保險機構辦理本保險所需之經費,由保險人按編製預算之當年六月份應收保險費百分之五點五全年伸算數編列預算,經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後,由中央主管機關撥付之。 遺屬年金給付於同一順序之遺屬有二人以上時,每多一人加發依第一項第二款及前項規定計算後金額之百分之二十五,最多加計百分之五十。 勞工保險投保薪資調整表 被保險人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合計滿十五年,年滿五十五歲,並辦理離職退保者,得請領老年年金給付,且不適用第五項及第五十八條之二規定。 前項被保險人符合失能年金給付條件,並請領失能年金給付者,保險人應按月發給失能年金給付金額之百分之八十,至原已局部失能程度依失能給付標準所計算之失能一次金給付金額之半數扣減完畢為止。
勞工保險投保薪資調整表: 投保薪資調整表(勞保、就保、職保、健保及勞退合一表格)
落在這個級距(25,251 元至26,400 元)的勞工,每個月得自行負擔634元勞保費用。 從這張表格可以看出勞保的投保級距最高到45,800元;職保最高到72,800;健保為219,500;勞退則為150,000。 這四種社會保險的最高投保級距都不同,這也是大家常常忽略的細節。 請各位老闆、人資夥伴在進行調整投保級距,需務必牢記此差異,纔不至於投保錯誤,特別是勞、健保局每年都會與國稅局連線,進行資料查覈,如果因為投保不實,造成勞方的權益損失或是資方被開罰「高薪低報」,那就很冤枉了,所以公司在這方面不可不慎。 勞保局表示有關投保薪資第1級逕調作業,已於111年10月份繳款單(同年11月25日前寄發)背面印製通函周知投保(提繳)單位,並於e化服務系統公告。 各單位欲舉證調降負責人投保薪資時,應檢附之文件包括負責人最近3個月之薪資明細表或最近年度之個人薪資所得扣繳憑單或單位最近年度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或營業稅查定課徵繳款書影本(均須加蓋投保單位及負責人印章)。
勞工保險投保薪資調整表: 【2023年最新】「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最新勞保級距、保費試算總整理|職場新訊
勞工保險投保薪資,是由投保單位按被保險人之月薪資總額,依照「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的規定,申報投保的薪資。 其中「薪資」(月薪資總額)也就是勞基法第2條第3款所規定,工作報酬等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勞工保險投保薪資調整表2025 又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13條第2項規定,自112年1月1日起,勞工保險費率調高為12%(含就業保險費率1%)。 職業工會、漁會被保險人因不適用就業保險,故自112年1月1日起,其勞工保險費率,應按被保險人當月投保薪資11%計算(111年度勞工保險費率10.50%調升0.50%),勞工保險職災費率0.17%(同111年度未調整)。
但依第五十八條第二項規定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者,按其退保之當月起前三年之實際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參加保險未滿三年者,按其實際投保年資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 四、第八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之被保險人,其普通事故保險費及職業災害保險費,由被保險人負擔百分之八十,其餘百分之二十,由中央政府補助。 三、第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規定之被保險人,其普通事故保險費及職業災害保險費,由被保險人負擔百分之二十,其餘百分之八十,由中央政府補助。 二、第六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之被保險人,其普通事故保險費及職業災害保險費,由被保險人負擔百分之六十,其餘百分之四十,由中央政府補助。 若針對自己勞保、就保保險費計算仍有疑問,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網站也提供了「勞保、就保個人保險費試算」,可依自身類別、月投保薪資等資訊,自動算出「個人」應負擔之保險費。
勞保局表示,為維持勞保的財務平衡及永續發展,勞保條例明定勞保保險費率自2009年起採「費率自動調整機制」,由7.5%逐步微調至上限13%,2023年依法應調整為12%。 勞保局預估,這波費率調升,全年可為勞保基金多挹注209億元。 勞工保險投保薪資調整表2025 本網站法規資料係由政府各機關提供之電子檔或書面文字登打製作,若與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佈文字有所不同,仍以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佈資料為準。 本條例第二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九條至第五十二條有關生育給付分娩費及普通事故保險醫療給付部分,於全民健康保險施行後,停止適用。 前項被保險人於各該保險之年資,未達請領老年年金給付之年限條件,而併計他保險之年資後已符合者,亦得請領老年年金給付。 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行為領取保險給付或為虛偽之證明、報告、陳述及申報診療費用者,除按其領取之保險給付或診療費用處以二倍罰鍰外,並應依民法請求損害賠償;其涉及刑責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