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2位目擊證人在案發超過5個月後才指認林男,且指認過程違反法定程序,不能當成對林男不利的證據,因此逆轉改判林男無罪。 無論如何,羅律師還是找到了照片光碟上的地址與照相館,與為林金貴拍照的相館老闆,同時從老闆處取得證明,證實照片確實是在3月5日這天由其所拍攝。 除此之外,律師也得到林金貴在不同時間點所拍攝過的不同照片,為的就是想向法官證明,頭髮從耳上留到及肩,約莫要生長14公分,而依正常人一個月頭髮生長的長度不大可能超過2公分的速度計算,警方繪製肖像中的長髮男子,絕對不可能是林金貴。 此時出現了第一個指認上的瑕疵:當邱、潘與林女被要求到警局指認兇嫌時,他們看到的是三張其他男性的大頭照,與林金貴顯然有一隻手在背後被銬住、相當狼狽的半身照照片;而且應該是個別指認的程序,卻變成三個人輪流對著同一張紙上、由警方記載「……為犯罪嫌疑人無誤」的犯嫌照片確認畫押。 後來這被認為有引導或暗示的疑慮,遑論林女並非案發現場的目擊證人,她只是在指認照片上的男子,就是她認識的林金貴而已,卻變成了後來檢方所謂的「證據」。
因此原審法院認為與其採納警員的說詞,不如直接用Google地圖的資料,還比較客觀。 再加上A、B兩位證人所述,兇手在下車後還被追捕了一段距離,才逃逸無蹤。 等於說,兇手在案發後也不是馬上開車,勢必還要花時間遠離追捕、找到車子。
林金貴: 再審條件放寬 人權律師盼更多冤罪獲平反機會
《報導者》是臺灣第一個由公益基金會成立的網路媒體,秉持深度、開放、非營利的精神,致力於公共領域調查報導,與社會共同打造多元進步的媒體環境。 您的支持將有助於《報導者》持續追蹤國內外新聞事件的真相,促進多元進步的社會對話。 也就是說,救援冤案的時候,羅秉成真心考慮一切的可能,但用最壞的想像去做準備。 即使這種有罪推定的質疑不公平也不合理,光是有人會產生這種疑慮,就可能讓這個證據弱掉,羅秉成說,他必須想像如果自己是法官,看見怎麼樣的證據才很難駁回?
- 無論如何,羅律師還是找到了照片光碟上的地址與照相館,與為林金貴拍照的相館老闆,同時從老闆處取得證明,證實照片確實是在3月5日這天由其所拍攝。
- 綜合來看,兇手不可能在一個小時內從鳳山到佳里,林金貴的不在場證明應該是成立的。
- 林金貴今天上午在姊姊林玉芳、冤獄平反協會義務律師團與臺灣人權促進會副會長李奇芳陪同下前往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第九法庭聆判,判決出爐後並未當庭逮捕,但林金貴難掩激動,在冤獄平反協會成員陪同匆匆離去。
- 在火災、地震、水災、深山等特殊搜救條件下,消防員可以運用無人機搭配 AI 人形骨架辨識系統,將高解析影像回傳,標示出疑似人形的位置,並提供GPS座標,爭取黃金搶救時間,提升受困者獲得救援的機會。
- 入獄服刑期間,林金貴不斷喊冤,家屬也找上臺灣冤獄平反協會求助聲請再審,期間遭到2次駁回。
- 本會在此要向林大姐無怨無悔的付出表示敬佩之意,也呼籲政府與社會應共同正視及關注冤獄受害者與家人之艱困處境。
義務律師團於2016年向高雄高分院聲請再審,經兩度再審駁回後,2017年4月18日法院裁定開始再審,2018年8月7日判決無罪。 本案兇槍並未扣案,車上所採集的指紋排除林金貴,毛髮也無從證明為林金貴所有,林金貴也通過測謊,林金貴遭逮捕到案後,始終喊冤,表示自己不曾開槍殺人,但法院仍然認定林金貴殺人罪成立,處無期徒刑。 林金貴的姊姊在過去十年始終相信林金貴是無辜的,不離不棄,四處替阿貴喊冤、爭取平反,而此次開啟再審之關鍵新證據「林金貴半身照」,正是姊姊在2015年翻箱倒櫃後發現的,開啟後續救援的契機。 冤獄常常是「一人在冤,百人在途」,被冤者地處邊緣,無人聞問,心酸苦楚只能自己及家人默默承受。 在姊姊的陪同下,林金貴今晚離開南監,就在臺南市東區1家小咖啡館喫了一碗豬腳麵線及鬆餅,相較於監獄的伙食,算是人間美味,周遭是滿滿的媒體、律師及臺灣冤獄平反協會的人員,林金貴後方則貼著「林金貴無罪」黑白分明的大海報。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於106年4月18日裁定林金貴殺人等案件開始再審,並停止刑罰之執行。
林金貴: 林金貴案/殺人平反出獄 又逆轉判無期
高雄高分院再審更一審認定,林男當年蓄髮長度與緝兇畫面中人物相似、證件照經鑑定非原始檔、證人指證林男曾擁槍、案發1小時後現身臺南不無可能,3日再度逆轉改判他無期徒刑,當庭請回,可上訴。 男子林金貴13年前涉槍殺計程車司機,被判處無期定讞,經裁定再審改判無罪。 男子林金貴10年前被懷疑涉嫌槍殺王姓計程車司機,當時高雄市鳳山分局僅憑模糊的影像,加上路人在案發後5個月的指認,將他打入黑牢。 案經臺灣冤獄平反協會介入調查後,最高法院今年1月將全案撤銷發回更審,最後高雄高分院18日裁定再審,林金貴纔在21日獲釋。 全案107年8月7日再審判決林金貴無罪,合議庭認為案發現場監視器拍到兇嫌是長髮披肩,但林金貴提出96年3月5日到相館拍照的半身照片為短髮,依鑑定林金貴當時拍照到案發時間,頭髮不可能那麼快長成披肩長髮,況且監視器拍攝的兇嫌畫面經調查局等單位鑑定也無法確認就是林金貴。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臺北3日電)男子林金貴被控槍殺計程車司機,遭判無期徒刑定讞,再審逆轉獲判無罪,再審更一審又改判無期。
- 那是因為他們在冤案救援的途中,真正深刻地體察到有太多不可抗力,且每一個人都不是「全知全能」,都可能犯錯或疏忽,但作為任何一個環節的司法工作者,微小的錯誤或疏忽將影響他人命運時,就必須不斷地、嚴苛地自我修正。
- 合議庭依非法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殺傷力槍枝罪判林男4年、併科罰金10萬元;依殺人罪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 王姓計程車司機後來傷重不治,鳳山的警方則根據當時解析度並不佳的攝影機拍下的模糊影像與目擊證人的描述,繪製了一張兇嫌的肖像。
- 提到出獄的心情,林金貴突然很激動地說無法形容,他認為這簡直像是一場白日夢,明明就在獄中,突然間要出獄了,脫離3116天的關押生活。
- 臺中市驚爆公墓棄屍案,一名30多歲男子被發現,遭殺害後棄屍新社區第七公墓,地點位於「臺中花毯節」場地附近。
儘管有頭髮生長速度的證據,當時義務律師團召集人羅秉成律師還不放心,特地找了臉部辨識的專家,在比對林金貴與重建監視攝影機拍下的長髮男子臉部特徵後說,有68%的機率不是同一個人。 此外,合議庭傳喚曾與林金貴進行性交易的按摩女及林金貴的胞姊與姊夫後,確認當時的林金貴自從2006年12月另案假釋後到2007年5月犯案中間都未曾剪過頭髮,因此合議庭也認定林金貴案發後才剪髮,除此之外,林金貴的頭髮生長速度經過醫院鑑定,的確與案發當下的長度吻合。 與她進一步談論後發現,她一直都留長髮,對於「頭髮生長」實在沒什麼概念,在無感的狀態下,她自然不會太考究地看待這條線索。 一名南科工程師因為感情糾葛砍死情敵再放火燒屍,手段兇殘當庭被求處死刑,對此,今(25)日臺南地院宣判依殺人等罪,判洪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 臺灣冤獄平反協會於2017年開始啟動「無辜者關懷計劃」,由DNA冤罪平反者陳龍綺擔任召集人,專注於支持及陪伴無辜者和其家人走向平反與社會復歸之路。 本會在此要向林大姐無怨無悔的付出表示敬佩之意,也呼籲政府與社會應共同正視及關注冤獄受害者與家人之艱困處境。
林金貴: 逆轉!林金貴槍殺運將案無期改判無罪
全案起於,林金貴被控於民國96年5月9日在原高雄縣鳳山市槍殺王姓計程車司機,警方逮捕林金貴,經目擊證人指證,加上林金貴提不出不在場證據,被依殺人罪送辦。 最高法院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林金貴始終喊冤,堅持未持槍殺人;法院對本案諸多疑點或事證,均應本於無罪推定原則,以公平法院立場,依嚴謹證據法則詳予調查釐清並說明論斷理由,不能僅憑臆測而推論、認定。 第三,林金貴手機發話訊號在案發後65分鐘,出現在距案發現場77.5公里的臺南市佳里區,當時認定65分鐘不夠從鳳山案發地趕到部分,也被推翻。 本案監視器畫面顯示該名嫌犯髮長及肩,林金貴胞姊於家中找出一張案發前2個月林金貴所拍攝之大頭照,經詢問該相館後確認為林金貴於該時去相館拍攝,照片顯示林金貴為短髮,2月的生長應不可能髮長達肩膀。 此外,林金貴相片與監視器畫面也透過3D人臉辨識技術,認為應非同一人。
林金貴: 遭控殺運將判無期 林金貴案獲準再審
臺灣冤獄平反協會救援團隊說,自2014年正式立案救援,組義務律師團,以林金貴案發前才剛剪髮,與兇嫌長髮及肩影像不符,提出「林金貴半身照」、「髮長意見」、「影像分析」等相關新事證,歷經 林金貴 3 次再審駁回,1 次非常上訴不受理,林金貴終於走出冤獄,重獲自由。 至於距離,警方指證從鳳山五甲到臺南佳里,以時速100公里開車,約50分鐘可抵達;還有證人指林託他幫忙買毒,後改口說,託買毒的男子叫「小馬」,但法官查出2人手機通話時間達230秒,證人卻說通話對象不知何人。 林金貴 案情經臺灣冤獄平反協會律師團與臺灣大學法學院「冤罪救援實務課程」學生共同審查研究,都認為本案疑點重重,合理相信林金貴受有冤抑。 自2014年由臺灣冤獄平反協會正式立案救援,組成義務律師團,歷經三次再審駁回、一次非常上訴不受理,林金貴與律師團不棄不餒,終於在今天敲開法院大門,讓阿貴走出冤獄,重獲自由。 10年前因殺害高雄鳳山王姓計程車司機的林金貴,即使否認涉案,也通過測謊,還是被判處無期徒刑定讞,被關進臺南監獄,如今高雄高分院認定出現新事證,裁定重審及停止刑罰執行,讓林金貴重見天日。
林金貴: 新聞雲APP週週躺著抽
高雄高分院再審於107年間判決林金貴無罪,理由包括林金貴96年1月、3月間的髮長僅止於耳上,依鑑定林金貴當時拍照到案發時間,頭髮不可能那麼快長成披肩長髮,與案發時監視錄影器拍到的兇嫌髮長不符,且該影像模糊不清、證人前後供詞不一,難以對林金貴定罪。 檢方不接受無罪判決上訴,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雄高分院上午宣判,認定林嫌觸犯殺人罪和違反槍砲管制條例,改判無期徒刑。 「若是無辜,那麼所有證據都將指向清白!」林金貴的再審之路遇到許多貴人,出手義助。 林金貴 然而再審法院認為,原審法院找警員來測試鳳山到佳里的車程,但測試時非但沒有留下測試紀錄表等書面資料,也沒有任何人在場陪同見證。 也就是說,開車從鳳山到佳里只需要50幾分鐘的結論,只是該名員警自己的說法和經驗,但要拿來當作證據,說服力仍然不足。
林金貴: 姊翻出「關鍵照」逆轉判決 林金貴10年冤獄獲釋:像白日夢
法官審理時找來一名員警開車實測,發現即使以不到時速100公里行駛,也能在不到一小時從案發地開到臺南市佳里區,原審依據Google地圖網站網頁資料計算行車時間是最保守計算,與實測經驗不符。 法務部調查局經鑑定照片並非原始檔,法官據此懷疑照片並非是3月5日拍攝,僅能代表照片燒錄到光碟時間是3月6日。 且依相關證人描述,林金貴從95年12月8日出獄後,到96年5月9日案發時確屬蓄髮,是直到案發後才剪髮。 首先感謝高雄高分院三位法官秉持刑事訴訟法再審修法「救濟無辜、避免冤獄」之宗旨,於審理這起重大刑事再審案件時,開庭傳訊林金貴與辯護人,保障林金貴的聽審權,釐清案情,終讓林金貴案重啟審判。 其次,感謝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依法院之裁定停止執行,釋放林金貴這正說明「不讓無辜的人遭判有罪乃是所有司法工作者的共同使命」,審、檢、辯應共同協力,平反冤獄,救濟無辜。
林金貴: 林金貴被關押10年,林玉芳始終深信弟弟是無辜
他步出法庭時一度沉默,但眼裡泛著淚光,他說真的很謝謝冤獄平反協會和律師的協助,讓他獲得清白。 幸好最高法院在看完高分院的裁定後,也覺得駁回不甚合理,便發回高分院──沒想到高分院再度駁回,駁回裁定的理由還幾乎是原文字複製貼上,連之前判決書上的錯字(律師已經寫狀請求更正,說判決書上把相館老闆的姓氏寫錯了)都沒有改──這也令眾人的情緒從錯愕變成了憤怒。 事實上,冤平會的律師真的像偵探一樣,實際開車從高雄鳳山前往臺南佳里,做了原本應該是警方該做的勘驗工作。
林金貴: 畫面曝光!嬤載2孫騎車遭攔腰撞身亡
但高雄高分檢質疑關鍵的短髮大頭照非原始檔,拍攝時間、動機均有疑慮,堅持上訴。 該年年底,最高法院認定諸多疑點都必須再查證釐清,又撤銷無罪判決,要求發回重審。 林金貴2025 林金貴13年前遭控在高雄鳳山槍殺王姓計程車司機、遭判無期徒刑入獄,2015年憑一張證件照成功拼再審、逆轉獲判無罪,2017年出獄。
歷審都認為陳男年逾65歲,未來就算假釋,再犯風險率不高,依殺人等罪判無期徒刑定讞。 林金貴 林金貴2025 加上林姓女子曾向檢方表示,林金貴開車「很狠」,且還自稱自己開車就是這樣,法官據此認定林金貴平常開車就很快,行兇後逃逸自然速度更快,因此在1小時趕到臺南佳里區並無不合事理。 依高雄榮民總醫院鑑定林金貴毛髮生長速度,若他自95年10月下旬起蓄髮,案發時頭髮長度恰好與查緝相片大致相符,因此不採信大頭照證據。 另外,曾與林金貴從事性交易的林姓女子也證述,林金貴在案發前2、3個月前是蓄長髮且綁馬尾,林金貴姊夫也證實,林金貴95年底因其他案假釋出獄後曾綁過馬尾。 法官據此證述認定他在案發時留長髮,和監視器畫面拍到的兇嫌髮型相符。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3日電)男子林金貴涉槍殺案,高雄高分院再審更一審依他提出的短髮大頭照非原始檔、有證人證實他有槍、案發時蓄髮和緝兇畫面相符、案發後1小時內可能抵達臺南等,逆轉無罪再判無期。 2007年高雄鳳山王姓計程車司機遭槍殺身亡,警方同年10月循線逮捕林金貴,查出他行兇後離開現場,被監視器拍到身影,經3名目擊證人指證,2010年被判無期徒刑定讞,林金貴入獄服刑。 冤獄平反協會3度為林金貴聲請再審,終在2017年4月獲高雄高分院裁準再審,當庭釋放已被囚禁3116天的林金貴。
林金貴: 臺南88槍學甲槍擊案國民黨質疑警方不敢破案 警方澄清非事實
檢方不服提出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高雄高分院並未對證據詳加調查,2018年12月26日撤銷無罪判決,發回高雄高分院更審。 歷經將近2年的審理後,高雄高分院更一審在今(3)日上午10點宣判,判處林金貴無期徒刑。 林金貴今日也有到法院聆聽判決,得知改判無期徒刑似乎無法接受,隨即快步離開法院。
因此,他等到「人臉辨識」那條線索也有結果之後纔出手,得到加乘的效果。 第二,林姓證人當初警詢時曾供稱,林金貴在案發後2天與他共進晚餐時,曾亮槍給他看,警方也依通聯紀錄查出林姓證人曾與林金貴通話長達230秒,不採信林姓證人事後改口不認識林金貴等說詞。 林金貴 成功嶺新兵訓練中心7日早晨部隊起牀時間,一名士兵被同袍發現躺在牀上沒有起來,經搖晃後依然未恢復意識,趕緊通報並送往烏日林新醫院搶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