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資遣規定7大伏位

只要你沒有符合這2點,僱主便沒有理由資遣你! 但要是你符合這2點,且被僱主要求強制退休時,這時就是依照退休辦理,而不是資遣。 勞基法資遣規定2025 資遣費依所填受僱日、勞動契約終止日、適用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勞基法)之日、轉換新制之日、平均工資等假設條件估算。 依就業服務法第33條第1項但書規定:「…其資遣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情事所致者,應自被資遣員工離職之日起3日內為之。」故員工工作未滿10日者,至遲應自員工離職之日起3日內辦理資遣通報。

如需抽取物料、樣品或資料時,應事先通知僱主或其代理人並掣給收據。 中央主管機關,為貫徹本法及其他勞工法令之執行,設勞工檢查機構或授權直轄市主管機關專設檢查機構辦理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必要時,亦得派員實施檢查。 技術生訓練期滿,僱主得留用之,並應與同等工作之勞工享受同等之待遇。 僱主如於技術生訓練契約內訂明留用期間,應不得超過其訓練期間。 事業單位違背職業安全衛生法有關對於承攬人、再承攬人應負責任之規定,致承攬人或再承攬人所僱用之勞工發生職業災害時,應與該承攬人、再承攬人負連帶補償責任。 勞工或其遺屬依本法規定受領職業災害補償金者,得檢具證明文件,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專供存入職業災害補償金之用。

勞基法資遣規定: 公司未事先預告勞工終止契約,但若於10日前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勞工會提早知道自己即將被資遣嗎?

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僱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
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僱主資遣勞工時,如勞工符合該條例第12條第1項給付資遣費規定,僱主應給付適用該條例工作年資之資遣費(每滿1年發給2分之1個月平均工資,未滿一年以比例計給,最高發給6個月平均工資為限)。 勞工工作年資自受僱之日起算,適用該法前之工作年資,其退休金給與標準,依其當時應適用之法令規定計算;當時無法令可資適用者,依各該事業單位自訂之規定或勞僱雙方之協商計算之。 若有適用勞動基準法前之工作年資,其資遣費之發給標準,依其當時應適用之法令規定計算;當時無法令可資適用者,依公司自訂之規定或勞僱雙方之協商計算之。 公司未事先預告勞工終止契約,但若於10日前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如有勞工會提早知道自己即將被資遣之疑慮,請在通報書上加註,勿在資遣生效日前告知資遣勞工。

  • 勞工依本法規定請領勞工退休金者,得檢具證明文件,於金融機構開立專
    戶,專供存入勞工退休金之用。
  • 前項所定例假之調整,應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始得為之。
  • 違反第七條、第九條第一項、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八條第二項、
    第四十六條、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六十五條第一項、第六十六條至第六
    十八條、第七十條或第七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
    萬元以下罰鍰。
  • 但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
    得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 「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4款」指出:平均工資就是計算事由發生的當天前6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的總日數所得金額。
  • 四、僱主、僱主代理人或其他勞工患有法定傳染病,對共同工作之勞工有
    傳染之虞,且重大危害其健康者。
  • 事業單位違背職業安全衛生法有關對於承攬人、再承攬人應負責任之規定,致承攬人或再承攬人所僱用之勞工發生職業災害時,應與該承攬人、再承攬人負連帶補償責任。

適用勞動基準法的事業單位,依勞基法第11條、第13條但書、第14條、第20條,或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23條、第24條,與勞工終止契約時,僱主應給付資遣費給勞工。 經中央主管機關覈定公告之下列工作者,得由勞僱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 勞基法資遣規定2025
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不受第三十
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九條規定之限制。 勞基法資遣規定2025 前項約定應以書面為之,並應參考本法所定之基準且不得損及勞工之健康
及福祉。 本法第四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第五章童工、女工,第七章災害補償
及其他勞工保險等有關規定,於技術生準用之。 技術生災害補償所採薪資計算之標準,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勞基法資遣規定: 服務地區

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
假日,均應休假。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六日修正之前項規定,自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
施行。 事業單位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除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
股息、公積金外,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應給與獎金或分配紅利
。 前項基本工資,由中央主管機關設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擬訂後,報請行政
院覈定之。 前項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之組織及其審議程序等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另
以辦法定之。

國民黨4年前向不當黨產委員會申請動用中投、欣裕臺2家公司的款項、拍賣股權來支付黨工共9億8194萬餘元退休金,遭黨產會駁回,國民黨不服興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國民黨主張仍擁有中投、欣裕臺股權及減資… 對於羅男指控,好來化工表示,當時公司發展電子商務而成立「數位行銷暨電子商務」部門,檢討經營策略和組織架構,因而調整經營模式和加強網路購物這塊,才調整組織人數,並非針對羅男。 公司更主張,且羅男業績一直在公司敬陪末座,組織調整後內部也無其他職缺安置,為了整體效益只好將他裁員,並已退休金從優給付639萬餘元給他。 (三)小結,透過前揭判決可稽,業務緊縮要指相當一段期間之營業銷售額明顯減少,且應以企業整體營業觀察,並非其中一個部門之生產及銷售量減少,即逕謂有「業務緊縮」之情事。 勞基法資遣規定 被保險人於領取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其本人及隨同參加健保之眷屬,可以按月享有自付部分之健保保險費補助。 本站作者為執業代書,以分享生活法律、訴訟實務的相關資訊為主,因資源有限,法律諮詢採付費制,不提供任何形式之免費諮詢服務。

勞基法資遣規定: 資遣藍領或白領外國人是否需要資遣通報嗎?

勞工請領退休金之權利,不得讓與、抵銷、扣押或供擔保。 勞工依本法規定請領勞工退休金者,得檢具證明文件,於金融機構開立專
戶,專供存入勞工退休金之用。 勞工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請假應給之假期及事假以外
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定期契約屆滿後或不定期契約因故停止履行後,未滿三個月而訂定新約或
繼續履行原約時,勞工前後工作年資,應合併計算。 僱主對於僱用之勞工,應預防職業上災害,建立適當之工作環境及福利設
施。 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僱關係,促進社會與經
濟發展,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勞基法資遣規定: 僱主不給資遣費怎麼辦?

第一項所定退休金,僱主應於勞工退休之日起三十日內給付,如無法一次
發給時,得報經主管機關覈定後,分期給付。 本法施行前,事業單位原定
退休標準優於本法者,從其規定。 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僱主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一、依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
一日之例假,每二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四日。 二、依第三十條第三項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
一日之例假,每八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十六日。 三、依第三十條之一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二週內至少應有二
日之例假,每四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八日。

勞基法資遣規定: 如果公司與員工就「契約終止事由」認定不同而產生爭議時,該如何辦理通報?

僱主應置備勞工工資清冊,將發放工資、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工資總額等事項記入。 勞基法資遣規定 勞基法資遣規定 但基於習慣或業務性質,得於勞動契約內訂明一部以實物給付之。 工資之一部以實物給付時,其實物之作價應公平合理,並適合勞工及其家屬之需要。

勞基法資遣規定: 預告期間及預告工資之計算

關於資遣費計算,勞動部說明,2005年7月1日勞工退休金條例(新制)施行後,資遣費根據勞工適用新制或勞動基準法退休制度(舊制)的工作年資,分別計算。 勞工非有下列情形之一,僱主不得強制其退休:
一、年滿六十五歲者。 前項第一款所規定之年齡,對於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
作者,得由事業單位報請中央主管機關予以調整。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僱主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得停止第三十六
條至第三十八條所定勞工之假期。 但停止假期之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應
於事後補假休息。 前項停止勞工假期,應於事後二十四小時內,詳述理由,報請當地主管機
關核備。

勞基法資遣規定: 資遣費哪些情形勞工可以領?

但停止假期之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應於事後補假休息。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僱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 勞基法資遣規定 但應於延長開始後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工會;無工會組織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延長之工作時間,僱主應於事後補給勞工以適當之休息。 僱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僱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

勞基法資遣規定: 僱主可以資遣(解僱)我嗎?

但僱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 勞工向僱主申請其出勤紀錄副本或影本時,僱主不得拒絕。 小丹在飯店擔任晚班工讀生已一年半多,某天上班,謝老闆突然請她下週不用上班了。 因為謝老闆並未在20天前預告小丹這件事情,應發給她20天未預告期間的薪水。

勞動契約因不可歸責於勞工之事由而於最低服務年限屆滿前終止者,勞工不負違反最低服務年限約定或返還訓練費用之責任。 有第一項第二款或第四款情形,僱主已將該代理人間之契約終止,或患有法定傳染病者依衛生法規已接受治療時,勞工不得終止契約。 勞工依前項第一款、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但僱主有前項第六款所定情形者,勞工得於知悉損害結果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勞工工作年資自受僱之日起算,適用該法前之工作年資,其資遣費給與標準,依其當時應適用之法令規定計算;當時無法令可資適用者,依各該事業單位自訂之規定或勞僱雙方之協商計算之。 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後,勞工適用勞退新制之工作年資,其資遣費給與標準,依該條例第12條規定計算資遣費。 因該員工係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僱主應依勞動基準法第16條規定,在10日前預告該員工。 基此,僱主終止員工勞動契約時間(即員工在職最後日)為107年9月11日,以勞動契約終止日依曆向前逆算10日至應預告日數最後1日為107年9月2日,通知當日不計,故僱主至遲應於107年9月1日(含)前告知員工終止勞動契約。 主要是希望能讓勞工在接到資遣預告的時候,能有一段時間為找下一份工作做準備。 爰僱主依法資遣勞工時,應依勞動基準法第16條規定之期間預告勞工,但是如僱主於告知當天即資遣勞工者,則須加給預告期間工資。

派遣事業單位及要派單位不得因派遣勞工提出第二項意思表示,而予以解 勞基法資遣規定
僱、降調、減薪、損害其依法令、契約或習慣上所應享有之權益,或其他
不利之處分。 派遣事業單位及要派單位為前項行為之一者,無效。 派遣勞工因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與要派單位成立勞動契約者,其與派遣事
業單位之勞動契約視為終止,且不負違反最低服務年限約定或返還訓練費
用之責任。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勞基法資遣規定 合議庭最後認定好,來化工資遣羅男不符勞基法規定,二審改判雙方僱傭關係存在,判決好來化工應從2020年11月起至羅男復職日止,按月給付羅男12萬325元(扣除業務獎金後的平均月薪),並先從已給付的639萬餘元資遣費中扣除,扣抵完畢後應繼續給付。 合議庭並認為,就算羅男業績不佳,可加以教育訓練,且尚有調職、考績、降職、減俸、懲戒等方式可督促,而非直接資遣。 另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勞退新制)工作年資之退休金,僱主已按月儲存設於勞保局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帳戶,俟勞工年滿60歲,即可向勞保局申請。 請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有受其扶養之眷屬者,每1人按申請人離職辦理就業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10%加給給付,最多計至20%。 另外要注意的是,計算退休金、資遣費時,勞工的平均薪資不能將無薪假期間的薪資列入計算,應扣除並往前推計。

僱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時間,計入第三十二條第二項所定延長工作時間總數。 但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僱主有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必要者,其工作時數不受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之限制。 僱主依前項但書規定變更休息時間者,應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始得為之。 僱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勞基法資遣規定: 二、以金融風暴(次級房貸)為例,當時在全球股災之情況下,法院又是如何於此特殊狀況下判斷「業務緊縮」?

臺中地院一審認為,羅男負責區域的業績與通路確實呈現衰退,好來公司為提高產能效率、做出必要結構調整,在策略與方法上皆符合勞基法規定,而公司內也無與羅男當下薪資條件相當的職缺,未違反安置義務,判羅不得請求恢復僱傭關係、以及給付工資。 工資應依勞動契約約定之金額、給付之日期定期給付,終止契約時應即結清工資給付勞工,至遲亦應於原約定之工資給付日給付,僱主不得以無端之理由拒付工資。 於申請人受訓期間,每月按申請人離職辦理就業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按月發給,最長發給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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