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如個案交易總價並未包含裝潢、傢俱費用或特殊約定之稅費負擔等,則備註欄相關欄位即無需勾選及填寫。 1、各界對於不動產交易最關切的就是成交價格,但房地產價格的形成,受區位及不動產本身的條件等因素影響,所以實價登錄如僅申報成交價並無法呈現完整資訊,故申報內容包括「交易標的」、「價格資訊」及「標的資訊」。 地政司實價登錄 2、109年7月1日後買賣案件調整申報書格式,僅需申報「價格資訊」、「車位資訊」,土地建物標的資訊改由系統帶入登記案標的資訊處理。
- 如有消費糾紛可檢附具體案例及有關資料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或消費者保護官申訴。
- 含車位之交易案件,如申報人未提供車位總價及車位權利持分面積時,則「交易單價」係以房地交易總價除以建物移轉面積計算之。
- 最後提醒,自109年7月1日起,權利人及義務人(即買賣雙方)於買賣案件申請所有權移轉登記時,應先至實價登錄櫃檯確認是否已申報,並於登記申請書加蓋「已申報」章戳後,再將登記案件及申報書送至登記收件櫃檯辦理收件。
- 建物坐落:依建築主管機關核發建造執照之預售屋實際興建位置填載。
- 違反規定者,將按戶(棟)處15至100萬元罰鍰,防杜投機炒作。
二、可上地政司全球資訊網→資訊查詢→地政司出版品→三七五減租的法令彙編查詢相關法令。 依土地徵收條例第49條第2項規定,已公告徵收之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廢止徵收:一、因工程變更設計,致原徵收之土地不在工程用地範圍內。 二、依徵收計畫開始使用前,興辦之事業改變、興辦事業計畫經註銷、開發方式改變或取得方式改變。 三、已依徵收計畫開始使用,尚未依徵收計畫完成使用之土地,因情事變更,致原徵收土地之全部或一部已無徵收之必要。
地政司實價登錄: 土地建物參考資訊 線上查詢簡便又快速
有關土地稅法第二十八條之二條文增訂後,配偶相互贈與土地之案件,是否需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土地移轉現值及如何查欠作業乙案,請依財政部八十六年十月十三日臺財稅第八六一九一九三九Ο號函辦理。 屋齡係以「建築完成年月」四捨五入至交易年月推算,惟「建築完成年月」非申報項目,為加值提供查詢,係由地籍資料庫轉載,如建物屋齡未達一年以「0」顯示;如建物原本即無「建築完成年月」資料,則以空白顯示。 民眾對該筆資料如有進一步查詢需求,請向地方建管單位洽詢。 實價登錄資訊僅就發生交易案件之實際成交資訊予以登載,不代表得以該價格(金)資訊代表該區域內所有不動產之行情。 屋齡係以「建築完成年月」四捨五入至交易年月推算,惟「建築完成年月」非申報項目,為加值提供查詢,係由地籍資料庫轉載,如建物原本即無「建築完成年月」資料,則以「 」顯示。 本原則適用範圍以金門縣、連江縣及澎湖縣與其他直轄市、縣 地政司實價登錄 (市)之登記機關間協助代收申請案件為限。
如使用者未再區分建物型態等搜尋條件,計算時會將店面一併納入,故平均單價可能較高,宜請注意。 為方便均價查詢功能使用,交易標的預設為房地(土地+建物)。 不動產因土地區位差異,且建物交易樣態繁多,各建物之共同使用部分面積及車位面積之登記方式不一,使用時仍應考量各建物之屋齡、面積、格局、建材、樓層、分區等實際情形差異。 建物移轉面積係由申報人依已登記資料登錄填載,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或建物有增(修)建等情形,登錄面積將較實際使用面積小,所計算之交易單價可能有部分偏高情形。 為跨縣市登記機關間協助代收土地登記、複丈、建物測量及其他地政類申請案件(以下簡稱申請案件),有一致之作業方式,以達簡政便民,提升政府服務效能之目標,特訂定本原則。
地政司實價登錄: 業務相關網站
隱私權保護政策不適用於本網站以外的相關連結網站 ,也不適用於非本網站所委託或參與管理的人員。 憑證登錄,線上申報:請使用自然人憑證(權利人及地政士)或工商憑證(不動產經紀業),至地政線上申辦系統辦理申報登錄。 ,經營仲介業務者對於租賃委託案件應於簽訂租賃契約書後30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成交案件實際資訊,因此並不一定所有的房屋或土地出租都要申報。 整合「公告土地現值」、「分割合併地建號」、「新舊地建號」等查詢功能,以地號或建號即可查詢土地及建物面積、使用分區、公告現值、公告地價、公私有地類別等基本資訊,並可於地圖顯示標的位置,或進一步查詢分割合併、重測重劃前後地建號等相關資訊。 建物面積:新制(109年7月1日以後)申報案件的建物移轉面積係依建物登記資料帶入;舊制(109年6月30日以前) 申報案件的建物移轉面積係由申報人依建物登記資料登錄。 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或建物有增(修)建等情形,登錄面積將較實用面積小,所計算之交易單價可能有部分偏高情形。
- 第二項、第三項登錄資訊類別、內容與第五項提供之內容、方式、收費費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申報登錄時交易價格欄位應填載為0,並於備註欄勾選「6特殊交易情況、條件:雙方合意(法院判決)解除契約」。
- 為提供精確的服務,我們會將收集的問卷調查內容進行統計與分析,分析結果將之統計後的數據或說明文字呈現,除供內部研究外,我們會視需要公佈該數據及說明文字,但不涉及特定個人之資料。
- (二)檢核申請案件之申請(報)書之附繳證件、委任關係、聯絡方式及其他應勾選或填寫等欄位是否填載正確,及該申請書上印章是否缺漏。
- 登入各作業系統時,依各級人員執行任務所必要之系統存取權限,由資訊室系統管理人員設定賦予權限之帳號與密碼,並定期更新。
依申報人身分,以工商憑證/自然人憑證驗證身分,於申報網站申報、上傳應附文件電子檔,線上送件完成申報。 地政司實價登錄 地政司實價登錄2025 「數位櫃臺」線上支付規費功能已自111年4月15日起轉軌連結全國繳費網,網路申辦案件如需繳納規費,歡迎多加利用。 住商不動產總經理陳錫琮認為,此舉能讓市場更透明,價格爭議產生的消費糾紛將明顯減少,只是有人可能會趕在實價登錄前趕過戶,或許會讓成交量增加。 地圖顯示交易標的之點位,僅供示意參考,呈現標的附近大致區位,並非標的實際中心位置,以符合區段化、去識別化規定。
地政司實價登錄: 統計主題Statistics
對處理敏感性、機密性資料之人員及因工作需要須賦於系統管理權限之人員,妥適分工,分散權責並建立評估及考覈制度,及視需要建立人員相互支援制度。 對離(休、停)職人員,依據人員離(休、停)職之處理程序辦理,並立即取消使用各項系統資源所有權限 依角色及職能為基礎,針對不同層級人員,視實際需要辦理資訊安全教育訓練及宣導,促使員工瞭解資訊安全的重要性,各種可能的安全風險,以提高員工資訊安全意識,促其遵守資訊安全規定。 均價計算公式如下:查詢案件總筆數”交易總價”加總,除以查詢案件總筆數”移轉總面積”加總,並將面積小於1平方公尺等異常案件排除。
地政司實價登錄: 服務專區
為了在本網站上提供您最佳的互動性服務,可能會請您提供相關個人的資料,其範圍如下:本網站在您使用服務信箱、問卷調查等互動性功能時,會保留您所提供的姓名、電子郵件地址、連絡方式及使用時間等。 於一般瀏覽時,伺服器會自行記錄相關行徑,包括您使用連線設備的IP位址、使用時間、使用的瀏覽器、瀏覽及點選資料記錄等,做為我們增進網站服務的參考依據,此記錄為內部應用,決不對外公佈。 為提供精確的服務,我們會將收集的問卷調查內容進行統計與分析,分析結果將之統計後的數據或說明文字呈現,除供內部研究外,我們會視需要公佈該數據及說明文字,但不涉及特定個人之資料。 除非取得您的同意或其他法令之特別規定,本網站絕不會將您的個人資料揭露於第三人或使用於蒐集目的以外之其他用途。
地政司實價登錄: 內政部
前項道路以計畫道路能通行貨車為準;自來水及電力以可自計畫道路接通輸送者為準;排水系統以能排水為準。 公共設施完竣之範圍,應以道路兩旁鄰接街廓之一半深度為準。 但道路同側街廓之深度有顯著差異者或毗鄰地形特殊者,得視實際情形由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劃定之。 解釋:街廓好比一個方塊,一條路開闢過去,以街廓的一半劃分範圍,若是在外面那一半則可指另一半未達標準,若是在鄰近道路裡面那一半,則須請縣市政府計算。 於107年1月1日以後申請建造執照者,因屋簷、雨遮不再測繪登記,免填屋簷及雨遮之建物交易面積(請填0)。 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變更備查:契約變更前後條文對照表、變更後條文自主檢查表、變更後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變更後履約擔保證明影本(履約擔保方式變更時)。
地政司實價登錄: 相關檔案
前項應行拆遷之土地改良物或墳墓,以妨礙重劃分配結果或工程施工者為限。 地政司實價登錄 土地改良物所有權人或墓主對於補償數額有異議或拒不拆遷時,應由理事會協調;協調不成時,由理事會報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以合議制方式調處;不服調處結果者,應於三十日內訴請司法機關裁判;逾期不訴請裁判,且拒不拆遷者,重劃會得訴請司法機關裁判。 自辦市地重劃進行中,重劃範圍土地所有權人阻撓重劃施工者,應由理事會協調;協調不成時,重劃會得訴請司法機關裁判。 一、依據土地法第106條,土地租用從事耕作,若欲變更為漁牧之用,要經地主同意。 但因涉及到事實認定,若有爭議的話,可依據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26條規定向公所申請調解。
地政司實價登錄: 不動產買賣應該要由誰負責登錄申報呢?
依契稅條例第二條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佔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有關配偶一方依法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而取得不動產所有權,尚非上開條文所定應申報繳納契稅之範圍,應免予報繳契稅。 本所每月蒐集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公佈的汐止、金山、萬裏區建造執照、使用執照核發資料,彙整統計表及基本資料一覽表。 本Script功能為控制主題專區區塊,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四、使用本授權提供之資料與素材,不得惡意變更其相關資訊,若利用後所展示之資訊與原資料與素材不符,使用者須自負民事、刑事上之法律責任。
地政司實價登錄: 不動產租賃/預售屋資訊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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