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離職交接必看介紹

所謂的完成離職交接手續,基本上就是妥善將任職期間經手過職務的相關資料以及實體物品,包括鑰匙、共用電腦及密碼,交接給下一位員工,更詳細的流程我們會在下一段說明。 製作交接清單時,盡可能把例行性的工作項目逐一列出,個別說明職務處理手續。 若是特定專案,則盡可能將專案的內容、流程、進度、待辦事項、專案相關聯絡窗口的聯繫方式、特別注意事項等詳細記載清楚。 勞基法離職交接2025 若是專案內容特別複雜,也可以幫忙撰寫一份簡要版摘要,幫助接手同仁快速瞭解專案狀況。

  • 稱技術生者,指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技術生訓練職類中以學習技能為目的,依本章之規定而接受僱主訓練之人。
  • 僱主按月提撥之勞工退休準備金比率之擬訂或調整,應經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審議通過,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覈定。
  • 但國民中學畢業或經主管機關認定其工作性質及環境無礙其身心健康而許可者,不在此限。
  • 離職交接義務,在契約關係上多是屬於「給付義務關係羣」中的「附隨義務」。
  • 公用事業之勞工,當地主管機關認有必要時,得停止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
  • 未滿十五歲之人透過他人取得工作為第三人提供勞務,或直接為他人提供勞務取得報酬未具勞僱關係者,準用前項及童工保護之規定。
  • 重申一次,根據我國勞基法的規定,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預扣員工薪水,這句很重要,請用螢光筆畫起來,不要被壞老闆唬住了。

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違反本法規定,除依本章規定處罰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並應處以各該條所定之罰金或罰鍰。 但法人之代表人或自然人對於違反之發生,已盡力為防止行為者,不在此限。 主管機關裁處罰鍰,得審酌與違反行為有關之勞工人數、累計違法次數或未依法給付之金額,為量罰輕重之標準。 違反第四十五條第二項、第四項、第六十四條第三項及第六十九條第一項準用規定之處罰,適用本法罰則章規定。 違反第七條、第九條第一項、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八條第二項、第四十六條、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六十五條第一項、第六十六條至第六十八條、第七十條或第七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勞基法離職交接: 離職前沒「交接」完會扣薪?勞基法根本沒有這規定…離職前該知道的6件事

老闆資遣勞工如果沒有事先預告,是要依照天數給付薪資給勞工作為補償;但如果是勞工沒有提離職預告就走,其實在法律上還是有效力的,且不用支付金錢給老闆,僱主就算生氣都不能找名目亂扣薪水或不給錢,不然會變成違反勞基法第22條,讓自己在法律上站不住腳。 而在離職時,其實首要的問題便是員工面臨著離職前的交接義務。 實際狀況下,交接義務常常也會衍生許多問題與訴訟,甚至會老闆也會主張員工沒交接工作,因而必須負損害賠償責任,或是扣薪水。

  • 如果僱主違法沒有給付全額薪水,根據勞基法是可處罰鍰的。
  • 二、依第三十條第三項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例假,每八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十六日。
  • 實務上有些僱主會主張勞方沒有辦妥業務交接或提前預告離職而扣留員工薪資,這類情況其實都已違反勞基法的規定。
  • 另外,交接內容不只是實體財物如筆電、照相機、攝影機等,還包含工作業務需求之文件交接。
  • 只是在實際上進行求償時,法院多半會要求老闆要先負舉證責任。

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勞動契約因不可歸責於勞工之事由而於最低服務年限屆滿前終止者,勞工不負違反最低服務年限約定或返還訓練費用之責任。 有第一項第二款或第四款情形,僱主已將該代理人間之契約終止,或患有法定傳染病者依衛生法規已接受治療時,勞工不得終止契約。 勞工依前項第一款、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但僱主有前項第六款所定情形者,勞工得於知悉損害結果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除了常態性的工作,有些人的工作內容可能還會牽涉到不同期間的專案,這些專案短則三個月,長則可能達一年以上,總不可能要完成手上的每個專案後再離職吧?

勞基法離職交接: 離職交接包含哪些內容?

如果是「不定期契約」的勞工,雖然隨時可以提離職,但要提離職時,必須遵守第16條第1項的勞基法離職預告期規定來告知僱主。 第15條: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3年者,於屆滿3年後,勞工得終止契約。 勞基法離職交接 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16條第1項規定期間預告僱主。

本法第四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第五章童工、女工,第七章災害補償及其他勞工保險等有關規定,於技術生準用之。 僱主按月提撥之勞工退休準備金比率之擬訂或調整,應經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審議通過,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覈定。 僱主應於每年年度終了前,估算前項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該餘額不足給付次一年度內預估成就第五十三條或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退休條件之勞工,依前條計算之退休金數額者,僱主應於次年度三月底前一次提撥其差額,並送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審議。 勞工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請假應給之假期及事假以外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一、依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例假,每二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四日。

勞基法離職交接: 公司說沒交接完不能離職?人資專家:沒這回事!

📍 舉例:阿信剛到職1個月左右,就因為有更好的工作機會而自提離職,他預計做到10月底離職,公司固定休假日為週六、日。 而10月最後一天為週六休息日,公司如果認為離職日期不合適只能和阿信協調,倘若阿信不答應,公司也不能擅自將離職日更改為週五10月30日,且薪水也應給付到10月31日。 所謂的交接要員工本人、部門主管、人資部門、IT部門共同合作,所以這是一個共同的作業程序,如果程序有問題,難道企業不用負連帶責任嗎? 全國法規資料庫之內容每週五定期更新,當週發布之法律、命令資料,將於完成法規整編作業後,於下週五更新上線。 僱主不得因勞工為前項申訴,而予以解僱、降調、減薪、損害其依法令、契約或習慣上所應享有之權益,或其他不利之處分。 中央主管機關,為貫徹本法及其他勞工法令之執行,設勞工檢查機構或授權直轄市主管機關專設檢查機構辦理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必要時,亦得派員實施檢查。

勞基法離職交接: 離職交接過程中被刁難怎麼辦?

第79條第1項第2款規定,違反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七條限期給付工資或第三十三條調整工作時間之命令,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勞基法離職交接 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時,除新舊僱主商定留用之勞工外,其餘勞工應依第十六條規定期間預告終止契約,並應依第十七條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 勞方有無辦妥交接工作,涉及到的是損害賠償問題,並不代表僱主可以單方面限制勞工一定要完全辦理交接後才能離職。

勞基法離職交接: 法令專區

如果僱主違法從薪資中扣除違約金或賠償費用,依勞基法第 勞基法離職交接2025 78 條第 2 項規定,可處9萬至45萬元的罰鍰。 為避免勞工離職未預告或交接之困擾,資方應不斷對勞工耳提面命有關離職交接的義務,甚至於管理規章中明文規範,並進而使離職前預告及交接制度形成是企業文化的一環。 除此之外,在管理手段上,僱主也應要求勞工對於日常所處理之事務內容、細節與進度明載於工作日誌中,或建立職務代理人制度,以降低勞工離職未預告或未交接所造成之損害。 另一方面,企業如財務許可的話,也可擬定離職金的制度,約定辦妥離職手續,方有請求離職金的資格,如此多管齊下,或能將員工離職未交接的衝擊降至最低。 而勞工方面,則應有「好聚好散」的修養,千萬不要有耍個性、使脾氣的失控行為,一旦情緒管理不當而使不告而別成為個性的一部分時,將成為職場的麻煩人物,人人避之唯恐不及,實在因小失大,得不償失。 至於以勞工離職未預告或未交接而扣留應發給之工資,則屬違法,僱主應改弦易轍,以免遭處罰。

勞基法離職交接: 勞資雙方要怎麼認定職務交接的過程呢?|

委員會中勞工代表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二;其組織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前項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委託金融機構辦理。 最低收益不得低於當地銀行二年定期存款利率之收益;如有虧損,由國庫補足之。

勞基法離職交接: 僱主得否要求勞工須辦理離職手續後,始發給工資?

(一) 勞基法第26條規定,僱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第27條規定,僱主不按期給付工資者,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 勞基法離職交接 第78條第2項規定,違反第十三條、第二十六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或第五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勞基法離職交接: 第一次離職就上手!沒有走不了的公司,只有不放人的老闆

時常有些勞工或老闆,會以交接清單作為確認是否有履行「離職交接義務」,並誤認交接義務的範圍,以交接清單為限。 同樣的,如果工作內容的性質是屬於會持續一段時間的,那麼離職時便不能把工作就丟一邊,放著不管,這對損害公司繼續營運,因此這時候要求「員工履行離職交接」義務,在法律上可以的。 答案 1.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依下列規定辦理: 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2.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三年者,於屆滿三年後,勞工得終止契約。 勞基法離職交接2025 勞基法離職交接2025 若員工離職時,仍有工作尚未完成,員工不必將工作完成,只需要根據進度交接給承接人員。

勞基法離職交接: 貳.完成職務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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