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勞基法第32條》提到:僱主如果有需要讓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經過工會或勞僱雙方約定同意,可以把時間延長,但每日延長時間加上正常工作時間不可以超過12小時。 加班上限20202025 不論勞僱雙方所約定的休息日、例假日是在哪一天,休息日的工作時間都必須計入勞基法第32條第2項所定延長工作時間總數來計算。 不過如果休息日工作係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所致,這部分的出勤時數就可以不計入第32條第2項所定延長工作時間總數。 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和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都是佔用了勞動者的休息時間,都應當嚴格加以限制,高於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報酬即是國家採取的一種限制措施。
- 經本部指定為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2項(2週)、第30條第3項(8週)、第30條之1(4週)規定之行業,僱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依各該規定實施彈性工時。
- 1.該日如係勞動基準法第36條規定之例假,事業單位如非因同法第40條所列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等法定原因,縱使勞工同意,亦不得使勞工在該假日工作。
- 企業因為業務需要延時加班而發給的加班費,員工可享每月46小時的免稅時數,在時限範圍內領取的加班費,可免視為薪資繳納綜合所得稅。
- 並不是所有勞動者可以接受超時加班,實操中確實存在部分勞動者寧願少拿點加班工資,也不願意加班加點的提供勞動,特別是個別勞動者在自身身體狀態不好的前提下,更不願意加班。
- 依照該媒體訪問文化大學法律系邱駿彥教授的說法,他認為所謂的「事變」應是指企業無法控制的事情,雖然紓困貸款是因疫情所生,但辦理相關業務應該可由僱主透過調配人力等方式來因應,因此要認定此類情形屬於事變仍有疑慮。
- 比方說,你和僱主約定的每天工作時間是 7 小時,老闆額外請你加班的 1 小時,還是會依照你平常上班的每小時工資計算,而不適用於加班費的時薪計算標準。
僱主依第32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使勞工延長工作時間,或使勞工於第36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後,依勞工意願選擇補休並經僱主同意者,應依勞工工作之時數計算補休時數。 根據 勞基法第30條第1項 規定在非變形工時前提下,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 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勞基法第30條第1項有明文規定。 加班上限20202025 每日加班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12小時;而加班總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勞基法第32條第2項亦有法文明定。 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 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
加班上限2020: 勞基法的「加班」規定
根據本條的規定,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的,應當視爲違反勞動法的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勞動者可以依據勞動法和本法的有關規定,要求用人單位補發其爲了完成超過合理數量的勞動定額而加班工作的工資報酬。 〔記者李雅雯/臺北報導〕因應武漢肺炎疫情後的振興重建工作,勞動部說明,指定的產業別可放寬勞工每天加班時數上限、不休例假、國假和特休假。 勞動部長許銘春今天重申,因應疫情後的振興重建工作放寬勞基法限制,不過企業仍應給勞工適度的休息。 2.僱主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3條但書規定終止契約,或勞工依同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終止契約時,僱主應發給勞工資遣費。 惟僱主如徵得勞工同意將休假日調移於工作日,調移後之原休假日(紀念節日之當日)已成為工作日,勞工於該日出勤工作,不生加倍發給工資問題。
三笘薰在賽後受訪時,更是早已泣不成聲,只能盡力的回答記者的提問。 【記者 陳顗喆/臺北 報導】回顧2020年以來的新冠疫情,帶給人類之衝擊或不便可謂無所不在,然而若試著將對時間的想像以數十年、甚至上千百年計算,疫情似… 屏東一處廟會4日晚間發生爭執口角事件,雙方人馬在大馬路上推擠,原來,是有神轎要通過,工作人員請大家讓路,動作太大喊得又很大聲,才差點引起衝突,幸好當時旁邊的人及時出來勸架,才阻止這場鬧劇發生。
加班上限2020: (一) 加班費計算基礎
【例】一位員工裴勇俊,一個月內正常工作天中已加班49小時,46小時的部分屬於免稅,另外超過3小時,加班費則要併入薪資所得課稅,但若國定假日又加班了8小時,只要他所領的加班費符合勞基法的標準,這8小時的加班費仍然免稅。 企業因為業務需要延時加班而發給的加班費,員工可享每月46小時的免稅時數,在時限範圍內領取的加班費,可免視為薪資繳納綜合所得稅。 加班上限2020 勞基法施行細則第24之3條:「本法第39條所定休假日,為本法第37條所定休假及第38條所定特別休假」,定有明文。 因此,僱主不得要求勞工在星期例假上班,勞工得拒絕星期例假上班,如果僱主強迫勞工在星期例假上班,則可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勞基法第79條第1項第1款)。
“不定時工作制”就是不以標準工時制度確定的工作制度,企業以合理確定勞動者的勞動定額或其他考覈標準來確定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 “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是分別以周、月、季、年等爲週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但規定的條件是“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綜合計算超過標準部份,計爲加班時間。 用人單位因生產特點不能實現標準工作時間的,經勞動部門批准,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加班上限2020: 加班費時薪怎麼計算?一張圖表解決 6 大加班費計算問題
加班,特殊情況除外,本質上是需要雙方協商一致,“你情我願”下進行的。 既然用人單位改變不了客觀的法律,但是可以從其他途徑降低勞動者投訴舉報的幾率。 比如安排加班一定要充分尊重勞動者的個人意願,落實到書面上,不願意加班的勞動者可以少安排加班,這樣可以大大降低勞動者投訴的概率。 無論用人單位是足額支付了加班工資還是勞動者主動請纓要求加班,若超過了法定規定的加班小時上限,都有可能面臨行政機關的處罰。 如何平衡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利益,在實操中需要把握一個度。 實操中,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資令人頭疼。
加班上限2020: 加班費免稅時數 每月上限46小時(免稅加班費)
但年度終結未休之日數,得經勞僱雙方協商遞延至次一年度實施,於次一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仍未休之日數,僱主應發給工資。 節日、勞動節日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 僱主如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 首要說明的是,例假日只有在遭遇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並且僱主認為有必要繼續工作的時候,纔能夠要求員工回公司上班。 2.國稅局延長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超過12小時,延長的工作時間,一個月未超過46小時者,加班費免計入個人薪資所得課稅。 簡單來說,這類情形既然是「事前可預知」的,那麼自然就不屬於事變或突發事件了。
加班上限2020: 休息日工作時間要算在計入每月的加班上限嗎?
可能會比較難,嚴格控制加班時間,可能對部分經濟壓力比較大的勞動者也是不利消息。 勞基法第 36 條中規定,勞工七天內應該要有一天的例假日,一天的休息日,所以常見的作法是每週六當作休息日,每週日是例假日。 如果是希望勞工在國定假日回公司上班,必須要徵得勞工同意,或是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並經勞工或工會同意。 至於本次修法核心問題「7休1」改為「14休4」,徐國勇表示,過去例假日與休假日挪移,即變形工時的實施,必須經勞動部同意,《勞基法》修法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視行業之特性,同意部分行業實施「14休4」。
加班上限2020: 蔡英文救經濟「延長減稅」一季 財長估稅損約97億
很明顯的例子,新冠疫情爆發之際,社會繼續口罩,很多用人單位加班加點趕製,也是爲了大家能夠渡過此次危機。 有很多地方,專門出臺了新冠疫情期間的勞動爭議解決指南,明確強調這段期間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加點不受“每個月不超過三十六小時”的限制。 正確來說,計算加班費的基準是每小時平均工資,而根據勞基法第 2 條第 3 款的規定,只要是「經常性給與」的薪水都算在工資的範圍內。 只要是勞工,都適用勞基法的加班規定,除非是遇到天災或突發事件而不得已要加班,這樣的加班情形勞基法第 32 條中也有另外說明。 平日加班第3、4個小時(第11、12小時)開始的加班費,是依照每小時工資加給2/3(1.67倍)計算,等於每小時167元。 平日加班2小時內(第9、10小時),是依照每小時工資加給1/3(1.34倍)計算,等於每小時134元。
加班上限2020: 工時制度及工作彈性化措施介紹
徐國勇表示,輪班間隔時數降低,除了須經勞資會議同意外,還要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員工人數30人以上縮短輪班間隔,也必須報當地勞政單位備查。 加班上限20202025 另外,在輪班制間隔時數部分,甲案間隔時數降低為8小時,乙案則維持目前《勞基法》11小時的規定,但勞資雙方經協商得降低為8小時,這項被勞團批評為「奴工制」的條文,行政部門為降低勞團反彈,除了採取乙案外,對勞資協商後降低為8小時的申請門檻也大幅提高。 依照法令規定,其實是有規範當遇到特殊情形時,可以讓員工加班時數不受上述的規範所限制,但仍然必須符合一些要件與程序。 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加班上限2020: 勞基新制「每月加班上限54小時」 416企業申請加班時數上限放寬
然而,如果是可預期的狀況,例如讓員工處理機械歲修、配合會計年度作業要趕工申報或百貨業遇到週年慶業務繁忙等,主管機關可能便會認為這些事件是可以預期或具有循環性質,而認定資方不能濫用這個措施讓員工加班時數突破法定限制。 「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羅列受武漢肺炎影響的營運困難產業,包括:製造業、服務業和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的產業,符合相關商業登記、營業額減少等要件者,即算受疫情影響的「受影響事業」。 加班上限2020 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疾病、傷害、失能或死亡時,僱主應給與其必需之醫療費用、工資及失能或死亡補償。 實操中筆者見過太多因爲“勞動者心中覺得不滿不公平”而導致的各類訴訟。
補休期限由勞僱雙方協商;補休期限屆期或契約終止未補休之時數,應依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工作當日之工資計算標準發給工資。 根據勞動部「加班輪班間隔及例假線上備查系統」統計發現,今年4月1日至6月30日為止,每月加班時數彈性調整的企業達416家、34萬5582勞工人次;輪班換班休息時間例外調整則有5家公司、6879勞工人次;例假安排例外調整則有77家事業單位、5萬1233勞工人次。 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加班費的具體標準是:在標準工作日內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加班時間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以外被延長的工作時間,是加班費的計算基礎。 加班上限20202025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均對加班時間的有明確的規定。 加班時間是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或其他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安排勞動者在法定的工作時間以外的被延長的工作時間。
加班上限2020: 疫情後放寬加班時數、不休假 勞動部:仍應給適度休息
另依勞動基準法第19條規定,勞工請求僱主發給服務證明書時,僱主不得拒絕。 勞工工作年資自受僱之日起算,以服務同一事業者為限;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5條規定適用本法前已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之年資合併計算。 故勞工於適用該法前之年資,如未有中斷之情形,於適用該法後其年資應自受僱日起算。
加班上限2020: 公司
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今天邀集勞動部、交通部和經濟部針對疫情進行專案報告。 許銘春會前受訪指出,武漢肺炎是重大傳染病,符合「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情況,可以放寬勞工的每天加班時數上限,勞工可停止休國假、例假和特休假,不過企業仍應給勞工適度的休息。 加班上限20202025 惟基於健康考量,每日正常工時與延長工時,合計不得超過12小時,且1個月延長工時總時數不得超過46小時;但僱主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1個月延長工時總時數不得超過54小時,每3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 1.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金制度:在同一僱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每滿1年發給相當於1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 依前項計算之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1年者,以比例計給之。 勞動契約終止時,由於契約附隨之忠誠義務,故勞工於離職時應與僱主就相關工作事宜辦妥離職交接手續。
加班上限2020: 加班費免稅時數 每月上限46小時
勞動基準法係依據我國憲法第153條,「國家為改良勞工及農民之生活,增進其生產技能,應制定保護勞工及農民之法律,實施保護勞工及農民之政策。」的規定而制訂。 上述代價可不小,罰款倒是小事,一旦被罰,用人單位會被在網上公示,很難看,可能會影響用人單位的上市等籌資計劃。 大家對加班費的印象通常是用「時薪」計算,這樣的說法並沒錯,卻不夠精準。 【威爾森/綜合報導】2022年卡達世界盃足球賽16強戰,日本在PK戰後不敵克羅埃西亞,無緣晉級8強,讓球員紛紛流下不甘心的淚水,吉田麻也的小孩也衝進場中,為爸爸擦去臉上的眼淚。 靠著總教練森保一的「神調度」,日本在世界盃小組賽爆冷擊敗德國、西班牙兩支勁旅,以2勝1負、積分6分,E組龍頭之姿闖進淘汰賽階段。
加班上限2020: 加班費計算一次就搞懂!2022勞基法、計算薪資基礎總整理
每7日中應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加班上限20202025 天然災害發生時(後)勞工之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原則:因颱風來襲而停止上班之日,非勞動基準法所定之「休假日」,但勞工如確因災害而未出勤,僱主不得視為曠工,或強迫以事假(或特別休假)處理。 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僱主應發給工資。
另僱主徵得勞工同意得延長工作時間,其連同正常工時每日不得超過12小時,每月延長工作時間總時數不得超過46小時,但如遇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有例外規定。 另,僱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延長工作時間得採3個月總量管控,但1個月不得超過54小時,每3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 加班在我國勞動實務上為常態,而且加班費係工資之一種,加班亦涉及僱主如何調派人力,因此加班在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勞基法)中是非常重要之一環,筆者在此介紹關於「月薪制」之平日、休息日、休假日之加班費規定。 加班上限2020 筆者之後會再另外撰文介紹「時薪制」之加班費的計算方式。
加班上限2020: 勞基法加班時數上限是多少?關於「加班」常見7大問題一次搞懂!
為使勞僱雙方能進一步瞭解工時制度,提供相關法令規定、數種工作時間安排型態,現行工時制度下產生之相關問題解釋,本部製作「工時制度及彈性措施手冊」,期盼對於事業單位及勞工朋友均有所助益。 為因應各行各業不同之營運型態,另訂有2週、8週及4週彈性工時規定。 經本部指定為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2項(2週)、第30條第3項(8週)、第30條之1(4週)規定之行業,僱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依各該規定實施彈性工時。 僱主不得使女工於午後10時至翌晨6時之時間內工作。 但僱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且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不在此限:1.提供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 加班上限20202025 2.無大眾運輸工具可資運用時,提供交通工具或安排女工宿舍。
加班上限2020: 加班可以換補休嗎?還是一定要給加班費?
接著,如果是在國定假日與例假日違法加班第9到12小時,依照行政院函釋說明,仍然是用1.34倍(9、10小時)與1.67倍(11、12小時)做計算。 根據勞基法第36條:勞工每7日中應有2日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假設平日上班週一至週五,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日。 而勞工延長的工作時數如果要換算成工資,就是所謂的加班費(加班費英文:Overtime或Overtime Pay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