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項、第二項繫安全帶之正確使用、實施方式、因特殊事由未能依規定繫安全帶之處理、宣導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汽車駕駛人對於六歲以下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單獨留置於車內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罰鍰,並施以四小時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前項常壓液態罐槽車罐槽體檢驗方式、檢驗機構資格、檢驗許可、檢驗場所條件、檢測儀器設備、檢測人員資格、檢驗標準、檢驗合格證明書格式、檢驗有效期限、查覈及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會商有關機關定之。
但在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行駛。 機車法規 機車法規2025 機車法規2025 執行任務之警備或巡邏機車,得不受第一項、第二項及第九十九條之一之限制;並得行駛快速公路、市區快速道路,不受標誌或標線之限制,但應開啟警示燈。 汽車行駛於大眾捷運系統車輛共用通行之車道時,聞或見大眾捷運系統車輛臨近之聲號或燈光時,應即依規定變換車道,避讓其優先通行,並不得在後跟隨迫近。
機車法規: 機車考照題庫
二、離合器、變速箱、差速齒輪、傳動軸及其他動力傳動裝置有無異常。 三、主動輪、從動輪、上下轉輪、履帶、輪胎、車輪軸承及其他走行裝置
有無異常。 四、轉向器之左右回轉角度、肘節、軸、臂及其他操作裝置有無異常。 五、制動能力、制動鼓、制動塊及其他制動裝置有無異常。 六、伸臂、升降裝置、屈折裝置、平衡裝置、工作臺及其他作業裝置有無
異常。
- 一、汽車駕駛人或汽車修護技工之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外來人口統一證號、出生年、月、日、住址有變更者應填具異動登記書,檢同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停留或居留證明,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
- 但小型車經交通部指定考驗特定項目者,另加二公升九五無鉛汽油之市價收費。
- 一、在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圓環、單行道標誌之路段、快車道或大眾捷運系統車輛共用通行交岔路口且為大眾捷運系統車輛導引路線上倒車。
- 十四、汽車貨運業專辦搬家業務之車輛,車身顏色應使用純白顏色,並於車身兩側貨廂標示「專營搬家」字樣,字體不得小於二十五公分見方,且於擋風玻璃張貼「搬家貨運業執業證明」標識。
- 在圓環、人行道、交岔路口十公尺內,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得在不妨害行人通行或行車安全無虞之原則,設置必要之標誌或標線另行規定機車、慢車之停車處所。
前項第二款第一目至第二目其他慢車未依規定向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登記,領取證照即行駛道路者,處所有人新臺幣三百元罰鍰,並禁止其通行。 機車法規2025 汽車駕駛人,曾依第二十七條第三項、第二十九條之二第五項、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三項後段、第四項後段、第五項後段、第五十四條、第六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六十二條第四項後段規定吊銷駕駛執照者,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發生故障不能行駛,不設法移置於無礙交通之處,或於移置前,未依規定在車輛前、後適當距離樹立車輛故障標誌或事後不除去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
機車法規: 電子後視鏡元旦入法!ARTC 車輛中心相關設備已建置
汽車駕駛人受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處分,得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七條之一規定,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汽車駕駛執照考驗。 中華民國八十年七月一日以後新登記領照之各類車前排、貨車及小客車全部座位安全帶完備。 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二月一日起營業大客車全部座位應裝置安全帶。 但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登檢領照且不行駛高速公路、快速公路、快速道路或標高五百公尺以上山區道路之市區公車及一般公路客運車輛,除前排座位外,得免裝設。
(三)公司、行號、法人團體或個人輸入自行使用之車輛,應繳驗海關進口與貨物稅完(免)稅證明書及出廠證明。 四、以執行業務者名義申請登記者,應繳驗該執行業務者負責人身分證影本及執業證明文件或所屬公會出具之證明,並提具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影本。 汽車號牌不得變造損毀、塗抹或黏貼其他材料、加裝邊框或霓虹燈、裝置旋轉架、顛倒懸掛或以安裝其他器具之方式使不能辨認其牌號,並不得以他物遮蔽,如有污穢,致不能辨認其牌號時,應洗刷清楚。 但因應電子收費需要加裝邊框而未遮蔽號牌字號與圖案標示者,不在此限。 (一)大客貨兩用車:總重量逾三千五百公斤,並覈定載人座位,或全部座位在十座以上,並覈定載重量之汽車。
機車法規: 交通法規
但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得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其駕駛人應有得駕駛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駕駛執照一年以上及小型車以上之駕駛執照。 在圓環、交岔路口十公尺內,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得在不妨害行人通行或行車安全無虞之原則,設置必要之標誌或標線另行規定汽車之停車處所。 汽車車身、引擎、底盤、電系等重要設備變更或調換,或因交通事故遭受重大損壞修復後,不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施行臨時檢驗而行駛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九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其檢驗。 動力機械行駛於道路時,其駕駛人必須領有小型車以上之駕駛執照。 但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一日起,總重量逾三點五公噸之動力機械,其駕駛人應領有大貨車以上之駕駛執照;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起,重型及大型重型之動力機械,其駕駛人應領有聯結車駕駛執照。
機車法規: 機車題庫/Motorcycles-New Version
雙節式大客車各節車廂及市區雙層公車各層車廂,應依前述規定分別設有對應數量之車用滅火器。 依第二十三條規定辦理頭燈設備變更者,其燈光應符合附件十五之變更檢驗規定。 三十一、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起新登檢領照之大客車與大貨車,應裝設合於規定之行車視野輔助系統。 二十六、裝載砂石、土方之傾卸框式半拖車及裝載砂石、土方且總重量在二十公噸以上之傾卸框式大貨車,自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一日起新登檢領照,應裝設具有顯示車輛載重功能且合於規定之載重計。 十五、大貨車及拖車左右兩側之防止捲入裝置與後方之安全防護裝置(或保險槓)合於規定。 各類車前排、貨車及小客車全部座位應裝置安全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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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設有前款設施之交岔路口,行人穿越道路之範圍,應於人行道之延伸線內;未設人行道,而有劃設停止線者,應於停止線前至路緣以內;未設有人行道及劃設停止線者,應於路緣延伸線往路段起算三公尺以內。 一、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一百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 二、鐵路平交道設有警鈴及閃光號誌者,警鈴已響,閃光號誌已顯示,駕駛人應靠邊暫停俟火車通過後,看、聽鐵路兩方確無火車駛來始得通過。 如警鈴未響,閃光號誌未顯示,仍應看、聽鐵路兩方確無火車駛來,始得通過。 一、鐵路平交道設有遮斷器或看守人員管理者,如警鈴已響、閃光號誌已顯示或遮斷器已開始放下或看守人員表示停止時,應即靠邊暫停,俟遮斷器開放或看守人員表示通行後,始得通過。 如遮斷器未放下或看守人員未表示停止時,仍應看、聽鐵路兩方無火車駛來,始得通過。
機車法規: 第 一 節 機械之定期檢查
十九、使用燃料為液化石油氣者,其各項裝備應符合附件十之規定;使用燃料為壓縮天然氣者,其各項裝備應符合附件十三之規定。 汽車所有人具有同一型式之汽車在五輛以上或汽車修理廠備置新品引擎者,得向公路監理機關申領預備引擎使用證。 前項實施日期、特定零組件項目、實施車種、防竊辨識碼技術及完工證明文件之申請與核發作業規定,由內政部訂定公告之。
機車法規: 汽車宅
汽車駕駛人依前項第一款規定申請換領國際駕駛執照,同時申請換發新照者,得不受第五十二條第一項應於有效期間屆滿前一個月內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換發新照規定之限制。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七月一日前已年滿七十五歲之駕駛人,其已領有之駕駛執照有效期間屆滿後,仍屬有效,並得免換發之。 但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七月一日起受違規記點或吊扣駕駛執照處分者,應於公路監理機關通知後三個月內,依前項規定辦理換照。 第一項規定之汽車駕駛人認知功能測驗由公立醫院、衛生機關為之,或由公路監理機關指定之醫院、診所、團體或人員為之。 機車法規2025 逾六十五歲之職業駕駛人,前一年內未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且依第六十四條之一規定體格檢查判定合格者,得換發有效期間一年之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或於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以每年加註方式延長有效期間,至年滿六十八歲止。
機車法規: 交通安全入口網
引擎或車架變更,以型式及燃料種類相同者為限。 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違反前項第四款規定或汽車行駛高速公路有前項第四款前段之行為,處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罰鍰。 大型重型機車,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及處罰規定;其駕駛執照考驗及行駛規定,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二、於輸氣設備發生故障或因出水或發生其他異常,致高壓室內作業勞工
有遭受危險之虞時,應迅即使勞工自沈箱、壓氣潛盾等撤離,避免危
難,應即檢點輸氣設備之有無異常,沈箱等之有無異常沈降或傾斜及
其他必要事項。 僱主對局部排氣裝置、空氣清淨裝置及吹吸型換氣裝置應每年依下列規定
定期實施檢查一次:
一、氣罩、導管及排氣機之磨損、腐蝕、凹凸及其他損害之狀況及程度。 七、設置於排放導管上之採樣設施是否牢固、鏽蝕、損壞、崩塌或其他妨
礙作業安全事項。
機車法規: 車輛法規標準
僱主對高壓氣體儲存能力在一百立方公尺或一公噸以上之儲槽應注意有無
沈陷現象,並應每年定期測定其沈陷狀況一次。 看看這輛改裝機車,前輪的煞車卡鉗、車頭大燈還有排氣管,是目前最常被改裝的3大項目,改裝機車即使合乎法規騎上路,常因為員警法規認知不足引發衝突。 本網站支援Edge、Chrome及Firefox等新版瀏覽器,考量連線安全性,若您使用IE瀏覽器請注意連線設定需開啟TLS1.2以上協定,並關閉TLS1.0協定。 Shopee 蝦皮購物是東南亞最大的線上購物平臺,以創新的 app 提供使用者便利友善的服務,快速安全的交易環境,豐富多元的購物體驗,廣受各國消費大眾的喜愛。 2021 年 5 月 3 日起,考機車駕照一律需要筆試,因此持汽車駕照報考者也應考機車筆試,過去因汽、機車駕照筆試試題內容相容,但現已由原本 600 餘題增加至 1,600 餘題。 考機車駕照第一件事情,不是準備好機車或練習路考而是要先把考駕照需要證件資料準備好,否則連考駕照的報名入場券都沒機會拿到。
機車法規: 交通部電動大客車補助示範型計畫專區
行為人在行人穿越道,有第一項各款情事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致人受傷或死亡者,加倍處罰。 六、行進間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 二、經處分吊扣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者,按其吊扣期間加倍處分;仍不依限期繳送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者,吊銷其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
一、應遵守燈光號誌或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燈光號誌並用時,以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 機車法規2025 三、在同向二車道以上路段,與執行緊急任務車輛同車道之前車,應即向相鄰車道或路側避讓,相鄰車道之車輛應減速配合避讓,並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不得任意以迫近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 二、載人不得超過覈定之人數,載貨不得超過覈定之載重量,兼載客、貨時其載貨與載客空間,應完整裝置固定間隔,並不得超過覈定之總重量。 十一、危險物品不得與不相容之其他危險物品或貨物同車裝運;裝載爆炸物,不得同時裝載爆管、雷管等引爆物。 一、以裝有輪胎且方向盤在左側及確實無法使用車輛載運者為限。
三、鐵路平交道無看守人員管理或無遮斷器、警鈴、閃光號誌之設備者,駕駛人應靠邊暫停,看、聽鐵路兩方無火車駛來時,始得通過。 慢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穿越、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 四、其他慢車載重不得超過五百公斤,高度不得超過駕駛人肩部,寬度不得伸出車身兩側,長度不得伸出車後二公尺。 機車法規 二、自行車載物高度不得超過駕駛人肩部,重量不得超過二十公斤,長度不得伸出前輪,並不得伸出車後一公尺,寬度不得超過車把手。 機車法規2025 微型電動二輪車所有人辦理失竊註銷牌照及尋獲後重行申領牌照,準用第三十三條第四項及第五項之申請異動登記規定。
(三)考領職業駕駛執照須年滿二十歲,最高年齡不得超過六十五歲。 但依第五十二條之一第四項規定辦理者,最高年齡不得超過六十八歲。 汽車駕駛執照路考考驗之道路路線或路段,由公路監理機關指定後,送請公路主管或市區道路主管機關備查;該路線或路段並得為學習路線。 學習汽車駕駛,以在駕駛學習場內學習駕駛為原則。 在學習路線駕駛時,應依公路或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指定之道路及時間內為之,並應由領有學習車類駕照之汽車駕駛人在旁指導監護。 一、已領有駕駛執照之汽車駕駛人於有效期間內,得憑原駕駛執照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換領同等車類之國際駕駛執照。
二、配管、配線等有無損傷、變形及異常狀況。 僱主對堆高機,應每年就該機械之整體定期實施檢查一次。 僱主對前項之堆高機,應每月就下列規定定期實施檢查一次:
一、制動裝置、離合器及方向裝置。 處罰機關裁決職業汽車駕駛人吊扣、吊(註)銷駕駛執照時,得應僱主之請求,以書面或其他方式通知違規當時所駕駛汽車之所有人。 道路交通事故駕駛人、肇事人應處置作為、現場傷患救護、管制疏導、肇事車輛扣留、移置與發還及調查處理之辦法,由內政部會同交通部、衛生福利部定之。 本條例之罰鍰基準、舉發或輕微違規勸導、罰鍰繳納、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或裁決之處理程序、分期繳納之申請條件、分期期數、不依限期繳納之處理、分期處理規定及繳納機構等事項之處理細則,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第一項及第二項情形,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或交通助理人員,應責令汽車駕駛人將車移置適當處所;如汽車駕駛人不予移置或不在車內時,得由該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或交通助理人員為之。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大眾捷運系統車輛共用通行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八百元以下罰鍰。 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轉彎。 汽車駕駛人,不在未劃分標線道路之中央右側部分駕車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但貨車駕駛室具前後二排座位且另有不同車身做為載貨空間使用者,小貨車連駕駛人座位不得超過七個座位,大貨車連駕駛人座位不得超過九個座位。 十八、總聯結重量及總重量在二十公噸以上之新登檢領照汽車,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九月二十三日本規則修正發佈施行日起,應裝設行車紀錄器;其為八公噸以上未滿二十公噸之新登檢領照汽車,自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一日起,亦同。 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二月一日起營業大客車應裝設行車紀錄器。 機車法規 十五、使用燃料為液化石油氣者,應檢附一個月內經合格工廠檢測合格之紀錄表。 使用燃料為壓縮天然氣者,應檢附一個月內經車輛專業技術研究機構依附件十三壓縮天然氣汽車燃料系統定期檢驗規定檢驗之壓縮天然氣燃料系統定期檢驗合格紀錄表。
機車法規: 法規資訊
原經交通部車型審查通過之國內量產中之小客貨兩用車,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一月一日起出廠者,應符合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三條第三款第二目後段之規定。 六、裝載危險物品車輛應隨車攜帶未逾時效之滅火器,攜帶之數量比照第三十九條第一項第十二款有關大貨車攜帶滅火器之規定。 一、普通動力機械:總重量四十二公噸以下且其全長、全寬及全高尺度符合第三十八條規定大貨車尺度限制之動力機械。 裝載第一項、第二項物品,應於車輛前後端懸掛危險標識;日間用三角紅旗,夜間用紅燈或紅色反光標識,紅旗每邊之長度,不得少於三十公分。
機車法規: 波蘭司機吐槽特斯拉 Semi 駕駛艙設計:從車門、駕駛座、擋風玻璃到後視鏡都反人類
慢車行駛於道路時,駕駛人不得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 微型電動二輪車牌照之登記主體不存在或不需使用時,準用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及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至第三項之申請異動登記規定。 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外交部禮賓車、公用事業機構之工程車、垃圾車及傳遞郵件電報等車輛,於執行任務時,其臨時停車及停車地點得不受前二條之限制。 但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另有特別規定者,應依其規定。 大型重型機車及機車臨時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邊緣停放,其前輪或後輪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四十公分。 四、雙向車道上之單車道橋樑,設有號誌或行車管制人員者,應依其指示行駛;未設號誌或行車管制人員者,如同時有車輛自兩端行近橋口時,應先暫停並視情況,由一方亮停車燈或以手勢表示允讓後,他方始得行駛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