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儲槽類:儲槽依其儲存物質的狀態,可分為固體儲槽、液體儲槽及氣體儲槽。 (一)事先依模板形狀、預期之荷重及混凝土澆置方法等,應由所僱之專任工程人員或委由相關執業技師,依結構力學妥為設計,置備施工圖說及強度計算書,經簽章確認後,據以執行。 一、事先就預期施工時之最大荷重,應由所僱之專任工程人員或委由相關執業技師,依結構力學原理妥為設計、置備施工圖說及強度計算書,經簽章確認後,據以執行。 急診及病房檢體:一般會退檢體之情況為:檢體類別不符(如Ascites檢體送成血液檢體)、檢體未標示姓名、檢體與檢驗單姓名不符等。
- 為防止職業災害發生,於高壓氣體作業場所,實施相關作業時,除作業前要加強協商外,針對承攬商入廠動火及侷限空間等作業應訂定相關管制措施如:入廠檢查制度、工作許可制度、設備清點、作業安全標準等,以強化各項作業的安全。
- 、附屬設備等,於重新檢查確認其安全無虞後,予以變更檢查合格證等相關檢查文件記載之「內容物名稱」及「最高使用壓力」,其「設備名稱」亦一併歸類為「高壓氣體特定設備」。
- 如受檢業者無故拒絕、規避或妨礙時,得逕予判定該次稽查結果為不合格。
- 依據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第七十六條及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五款規定「儲存能力在一百立方公尺或一公噸以上之儲槽,應每年測定其沈陷狀況一次以上;遇有沈陷時,應依其程度採取必要措施」。
- 日與交通部協商結論:本會係辦理高壓氣體槽車之罐槽體檢查;至高壓氣體之道路運輸安全及槽體之裝載、固定方式、車輛底盤強度、槽車穩定度等,涉及道路交通安全業務,屬交通部業務權責,合先敘明。
- 條 可燃性氣體或毒性氣體之製造設備中,有氣體漏洩致積滯之虞之場所,應設可探測該漏洩氣體,且自動發出警報之氣體漏洩檢知警報設備。
- 二、支柱、支柱之水平繫材、斜撐材及構臺之梁等連結部分、接觸部分及安裝部分,應以螺栓或鉚釘等金屬之連結器材固定,以防止變位或脫落。
隧道施工除因人員機具操作不慎所致人員傷亡與機具損壞外,因隧道突發事件所致人機傷亡與損壞,更是新奧隧道施工應注意之重點。 汽體檢2025 主要突發事件包括:隧道湧水、擠壓變形、與隧道落磐(抽心)。 為避免突發事件之發生,應透過隧道監測工作之落實與隨時實施工地巡視,注意是否有異象、異音與異味等現象,並即時處理,以降低突發事件之影響。 防止對策:隧道內所使用之供電系統應設置漏電斷路器,並定時檢查所使用之電力設備,如有故障或破損應立即檢修。 一、旨述低溫製程氣體分離用途之冷箱,如與空氣分離用途之冷箱,其材質、構造類似,為同類型設備,其非破壞檢測方式自得比照旨揭函釋規定辦理。 所稱「同等條件」之認定,應視各該設備之內容物、材質、構造、使用環境、溫度、壓力等條件是否相當,依個案實質認定。
汽體檢: 氣體偵測器
日與交通部協商結論:本會係辦理高壓氣體槽車之罐槽體檢查;至高壓氣體之道路運輸安全及槽體之裝載、固定方式、車輛底盤強度、槽車穩定度等,涉及道路交通安全業務,屬交通部業務權責,合先敘明。 個以上之容器以框架固定或固定於車臺並以配管連接為一體,灌裝高壓氣體時需整體裝者為「集合容器」,其檢查及認定得以內容積之累計值計算,如非以框架固定為「一體」,而分別灌裝後以配管連接使用者,不屬集合容器,仍應個別認定處理。 第一百十二條 以第二種供應設備供應液化石油氣時,其設置準用第六十七條、第一百零五條至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九條、第一百十三條、第一百十六條、第一百二十條、第一百二十二條之規定。
- 另拉桿式砲塔係消防救災用之滅火設備與供作冷卻用之灑水裝置之功能有所別。
- 本規則所稱特定液化石油氣消費事業單位係指設置之液化石油氣儲存設備之儲存能力,其質量在三千公斤以上或使用導管自其他事業單位導入液化石油氣者。
- 消費設備之儲存設備、導管、減壓設備及此等設備之配管等(以下簡稱儲存相關設備,但容器除外;且液氯儲存設備以儲存能力在一千公斤以上未滿三千公斤者為限。以下於次條及第一百六十三條均同。)應經以常用壓力一.
- 設計、製造及檢查,本會依「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第六條第二項規定予以認可,請依上述規定辦理。
- 第64條僱主僱用勞工以人工開挖方式從事露天開挖作業,其自由面之傾斜度,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由砂質土壤構成之地層,其開挖面之傾斜度不得大於水平一.
敝公司累積空氣檢測經驗參考環保先進國家日本之做法,不僅使用既有傳統之化學儀器的標準方法外亦採用檢管測定法而後者之檢測方法其優點著實令人折服,因此敝公司大力推廣檢知管並代理日本檢知管大廠GASTEC迄今已達三十餘年。 【淨天科技】創於民國79年間,適逢當時政令大力推展環境檢測如空氣、水污染之民間檢驗相關業務,為迎合此政令本公司亦投入該行列之中。 汽體檢 本公司並非直接參與檢驗而是以代理的專業環境檢驗設備、儀器、耗材來提供並服務各公私立或民間工廠及代檢機構等。
汽體檢: 主題摘要:有關高壓氣體勞工安全則第二百四十一條第十一款所稱「高壓蒸氣鍋」(AUTOCLAVE),係指烹調用壓力鍋、增壓鍋或醫療用高壓消毒等用途者。
六、將液化石油氣灌注於儲槽或容器,或自儲槽或容器抽出時,應於事前確認該製造設備之配管與該儲槽或容器配管間連接部位無虞液化石油氣之漏洩,且於灌注後,將留存於配管內之剩餘氣體以不致發生危害之程度,微量逐予排放後,始可拆卸配管。 加氣站除依前二條規定外,並準用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五條至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三條至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至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七條、第六十條、第六十六條至第六十九條、第七十條第一款、第七十五條至第七十七條、第七十九條、第八十一條至第八十三條之規定。 十、灌氣容器等(內容積在五公升以下者除外。)應採取防止因容器之翻倒、掉落引起衝擊及損傷附屬之閥等措施。 五、霧劑應控制於溫度攝氏三十五度時該容器內壓可維持在每平方公分八公斤以下,且霧劑容量應保持在該容器內容積百分之九十以下之條件下製造。 儲存能力在一百立方公尺或一公噸以上之儲槽,應隨時注意有無沈陷現象,如有沉陷現象時,應視其沉陷程度採取適當因應措施。 四、開放氣體設備從事修理等相關作業時,為防範來自其他部分之氣體流入該開放部分,應將該開放部分前後之閥及旋塞予以關閉,且設置盲板等加以阻隔。
但軌道側有相關空間,與軌道運行之機械無碰觸危險,或採人車分行管制措施者,不在此限。 汽體檢 二、有關「高壓氣體特定設備」及「第二種壓力容器」之區別,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第四條第三款、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規則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已有規定,事業單位對相關設備歸類如有疑義者,請檢附相關資料逕洽當地勞工檢查機構辦理。 依「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第九十三條、第一百十八條及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鍋爐、第一種壓力容器、高壓氣體特定設備於申請變更檢查時,應附「製造設施型式檢查合格證明」。
汽體檢: 主題摘要:第一種壓力容器構造檢查合格,抽換傳熱管應申請何種檢查疑義。
僱主對於同一作業場所使用之鋼管,其厚度、外徑及強度相異時,為防止鋼管之混淆,應分別對該鋼管以顏色或其他方式標示等,使勞工易於識別。 前項第一款因工程施作需要,將內側交叉拉桿移除者,其內側應設置水平構件,並與立架連結穩固,提供施工架必要強度,以防止作業勞工墜落危害。 二、施工架上不得放置或運轉動力機械及設備,或以施工架作為固定混凝土輸送管、垃圾管槽之用,以免因振動而影響作業安全。 三、於易踏穿材料構築之屋頂作業時,應先規劃安全通道,於屋架上設置適當強度,且寬度在三十公分以上之踏板,並於下方適當範圍裝設堅固格柵或安全網等防墜設施。 但僱主設置踏板面積已覆蓋全部易踏穿屋頂或採取其他安全工法,致無踏穿墜落之虞者,不在此限。
汽體檢: 主題摘要:有關「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疑義。
五、依前款規定關閉之閥或旋塞(以操作按鈕等控制該閥或旋塞之開閉者,為該操作按鈕等。)或盲板,應懸掛「禁止操作」之標示牌並予以加鎖。 二、在常用溫度下,壓力達每平方公分二公斤以上之壓縮乙炔氣或溫度在攝氏十五度時之壓力可達每平方公分二公斤以上之壓縮乙炔氣。
汽體檢: 主題摘要:外國進口或於國內依合約約定採用日本「容器保安規則」規定設計、製造之「容量超過十噸之汽車液氨運輸槽」,同意依該規則及相關基準實施檢查。
三、本案進口國外高壓氣體容器雖於國內停留時間短暫,惟其灌裝作業應注意不得有過量、超壓等危險之虞情事。 第六十八條 事業場所應依其規模及製造設施之形態,在事業場所內設發生緊急災害時,可迅速聯絡之通報設備。 第六十五條 毒性氣體之氣體設備之配管,應依各該氣體之種類、性狀、壓力及該配管鄰近狀況,在必要處所採用二重管構造。
汽體檢: 主題摘要:有關國內製造之壓力容器可否採用API620標準設計、製造及檢查。
為防止連接於設備配管內之有毒或有害流體回漏至設備內,閥或配管接頭處需插裝盲板。 將氣體排放於大氣中時,應注意維持放出氣體落地濃度在爆炸下限的四分之一以下,且排放動作應緩慢進行。 (一)事先就工作車及其支撐、懸吊及錨定系統,依預期之荷重、混凝土澆置方法及工作車推進時之移動荷重等因素,應由所僱之專任工程人員或委由相關執業技師,依結構力學原理妥為設計,置備施工圖說及強度計算書,經簽章確認後,據以執行。 前項內側以水平構件替換交叉拉桿之施工架,替換後之整體施工架強度計算,除依第四十條規定辦理外,其水平構件強度應與國家標準CNS4750相檔。 第1-1條本標準用詞,定義如下:一、露天開挖:指於室外採人工或機械實施土、砂、岩石等之開挖,包括土木構造物、建築物之基礎開挖、地下埋設物之管溝開挖與整地,及其他相關之開挖。 第九十條:對於隧道、坑道支撐之構築,應事前就支撐場所之表土、地質及、含水、湧水、龜裂、浮石狀況及開挖方法等因素,妥為設計施工。
汽體檢: 主題摘要:「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部分條文,業經本會於九十三年十月二十日以勞安二字第0930051670號令修正發布,檢送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部分條文修正條文一份,請
擔任第一項高壓氣體製造安全主任者,應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規定,接受高壓氣體製造安全主任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汽體檢 擔任前項高壓氣體製造安全作業主管者,應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規定,接受高壓氣體製造安全作業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一般液化石油氣之消費除依第一百九十條至前條規定外,準用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一百七十二條、第一百七十三條及第一百八十條之規定。 一、容器以配管連接者,準用第七十九條第一款至第五款之規定;其可流通高壓氣體之配管者,且應準用第四十一條及第四十三條高壓氣體設備之規定。
汽體檢: 主題摘要:釋復高壓氣體設備及冷凍設備使用之電氣設備得免具防爆性能構造。
三、施炸後之場所及其周圍無浮石及巖磐龜裂,孔及爆落之石碴堆、出碴堆無未引爆之炸藥,施工軌道無損壞狀況。 汽體檢 汽體檢2025 本工法及其使用機具設備之潛在危害有物體崩塌、倒塌與落磐,墜落或滾落,爆炸、火災,感電,被撞、被夾、被捲,其他隧道災害。 出碴:出碴作業乃是經開炸開挖或機械開挖之碴料,經運輸工具運離開挖面。 出碴機種類可依據動力形式區分為氣動式、電動式與柴油引擎式;依據行車方式可區分為軌道式、履帶式及輪胎式;裝載機具依據裝載方式可區分為後傾式、前傾式與側傾式。
主題摘要:本會研商「以管路連接從事連續生產程序之危險性設備檢查合格證有效期限之日期簽署等相關事項」會議結論。 主題摘要:有關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液化天然氣工程處所轄各天然氣供氣中心天然氣加熱器十二座,於申請重新檢查時,可否免實施「熔接檢查」乙案。 查目前鍋爐定期檢查收費中並未包括放射線檢測、渦流探傷、超音波檢驗等非破壞檢測之費用,代行檢查機構於實施定期檢查中如認有其他內部瑕疪,而必須實施非破壞檢驗時,應依其專業判斷告知事業單位選擇適當之檢測方法偵測瑕疪,並依據檢測結果綜合判斷。 式中,「個別成分氣體之混合比」係指全部混合氣體之體積為1時,該個別成分氣體之體積比;「個別成分氣體之容許濃度」原則上採「勞工作業環境空氣中有害物容許濃度標準」規定之容許濃度值;「個別成分氣體之容許濃度」如為毒性氣體以外之氣體者,視為∞(無限大)。
(一)依水域危險性及勞工人數,備置足敷使用之動力救生船、救生艇、輕艇或救生筏;每艘船筏應配備長度十五公尺,直徑九點五毫米之聚丙烯纖維繩索,且其上掛繫與最大可救援人數相同數量之救生圈、船鈎及救生衣。 汽體檢 二、大規模施工之土木工程,或設置前款圍籬有困難之其他工程,得於其工作場所周圍以移動式圍籬、警示帶圍成之警示區替代之。 三、露天開挖場所:指露天開挖區及與其相鄰之場所,包括測量、鋼筋組立、模板組拆、灌漿、管道及管路設置、擋土支撐組拆與搬運,及其他與露天開挖相關之場所。 一、露天開挖:指於室外採人工或機械實施土、砂、岩石等之開挖,包括土木構造物、建築物之基礎開挖、地下埋設物之管溝開挖與整地,及其他相關之開挖。 六、供發電、變電、輸電設置之電力設備及其設置之變壓器、反應器、開閉器及自動遮斷器內以壓縮、液化及其他方法處理氣體之設備內高壓氣體。
為區別毒性氣體製造設施與其他製造設施,應於其外部設置容易辨識其為毒性氣體製造設施之必要措施,且在該設施之泵、閥、接頭及其他有漏洩氣體之虞之處所,標示其具有毒性之危害。 高壓氣體設備(容器及中央主管機關規定者外。)應具有以常用壓力二倍以上壓力加壓時,不致引起降伏變形之厚度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具有同等以上強度者。 設置可燃性氣體製造設備或冷媒設備之壓縮機、油分離器、冷凝器或承液器及此等間之配管(以製造可燃性氣體或毒性氣體之製造設備者為限。)之廠房,不得因可燃性氣體或冷媒氣體之漏洩致使其滯留於廠內之構造。 自儲存能力在三百立方公尺或三千公斤以上之可燃性氣體儲槽外面至其他可燃性氣體或氧氣儲槽間應保持一公尺或以該儲槽、其他可燃性氣體儲槽或氧氣儲槽之最大直徑和之四分之一以上較大者之距離。 但設有水噴霧裝置或具有同等以上有效防火及滅火能力之設施者,不在此限。 V:以多段壓縮方式或多元冷凍方式之製造設備,依下列(一)計算所得之數值;回轉活塞型壓縮機,依下列(二)計算所得之數值;其他以壓縮機一小時標準回轉速度之活塞壓縮量(單位:立方公尺)值。
汽體檢: 主題摘要:對事業單位依「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第一百零九條、第一百三十三條及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申請第一種壓力容器、高壓氣體特定設備及高壓氣體容器延長內部檢查期限或檢查替代方式,避免延宕,請依說明辦理。
二、構造檢查:以氨氣作氣密性確認試驗,經檢查無著色反應為合格。 如構造上原因實施氨氣氣密試驗有因難時,得以真空度試驗代替之。 二、如採密閉式構造者,應有可將吹出之氣體以冷凝器作冷凝等方式處理之設備,且不致使其再度退回容器之密閉循環配管。 食品製造業處理低酸性食品罐頭所使用之殺菌鍋,因裝設減壓閥影響殺菌效果者,得以更換該殺菌鍋之安全閥徑、型式或增設安全閥,以符合必要之吹洩量後,認定為合格。 一、如該容器被加熱物(固體)並未因接受外來之蒸汽或其他熱媒而汽化,其容器內之壓力僅為外來蒸汽之壓力且超過大氣壓者屬於第一種壓力容器。 僱主不得使熱瀝青之噴撒作業人員在柏油機噴撒軟管下操作,如人工操作噴撒時,應有隔離之把手及可彎曲之金屬軟管。
汽體檢: 主題摘要:有關檢查機構執行高壓氣體容器定期檢查,應否依本會「容器檢查基準」實施。
因此,高壓氣體特定設備在設計時,必須考量該設備之重要度、設備設置所在地的地震區域係數、地盤種類、回應倍率等,納入設備結構設計中。 另外,為防止設備本體變形,高壓氣體設備,除配管、泵、壓縮機部分外,其基礎設計時應不得有不均勻沉陷之慮,且儲存能力在一百立方公尺或一公噸以上之儲槽的支柱應置於同一基礎,並緊密結合,以防止發生不均勻沉陷之情事,並定期量測其沉陷量。 而塔、儲槽等支持構築物與基礎之結構,亦應有能承受地震影響之耐震構造。 高壓氣體特定設備一旦發生災害,常為重大火災或爆炸事故,故為維護其安全,須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高壓氣體特定設備的安全管理可從工作安全分析作起,經逐步確認各項設施的安全,據以訂定作業管制措施,並做好檢查、稽覈及教育訓練的工作(如圖1)。 第148條僱主對於鋼構吊運、組配作業,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吊運長度超過六公尺之構架時,應在適當距離之二端以拉索捆紮拉緊,保持平穩防止擺動,作業人員在其旋轉區內時,應以穩定索繫於構架尾端,使之穩定。
汽體檢: 主題摘要:有關日本使用多年,進口之舊儲槽(內容物為二氧化碳),可否依「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申請重新檢查乙案。
液相熱媒鍋爐應具備二個以上熱媒油循環泵,每一循環泵應能單獨供應熱媒油系統之壓送能力及鍋爐本體內部熱媒油必要之流量與流速;循環泵並應標示其升程及額定容量。 節中「除毒劑之保存量」所稱「大量之水」,係指該等毒性氣體於常用溫度下洩漏時,考量其溶解度下,有足夠之水量溶解而具除毒效能。 本體局部或全部腐蝕嚴重,依「腐蝕狀況檢查判定及處理」之規定,被判定需經熔接補修者或開放檢查週期應縮短者。 氣體檢知器 用於檢測氣體及水質,適用於石油化、畜牧養殖、貨櫃蒸燻、消防、災害、緊急應變、室內空氣品質、作業環境檢測、呼吸氣體檢測、空氣汙染檢測、ISO8573、EN12021等領域。
汽體檢: 主題摘要:釋復有關第一種壓力容器定義解釋疑義。
六、立柱、橫檔、踏腳桁之連接及交叉部分應以鐵線或其它適當方法紮結牢固,並以適當之斜撐材及對角撐材使整個施工架構築穩固。 三、主柱、橫檔之延伸應於節點處搭接,並以十號以下鍍鋅鐵線紮結牢固,其搭接長度、方式應依前條第三款之規定。 八、施工架之立柱、橫檔、踏腳桁之連接及交叉部分,應以鐵線、螺栓或其他適當方式紮結牢固,並以適當之斜撐材及對角撐材補強。 汽體檢 (五)支持工作臺之兩相鄰踏腳桁之間距,應視預期載重及工作臺舖板之材質及厚度定之。 五、施工架之橫檔應確實平放,並以螺栓、鐵鉤、繩索或其他方法使與立柱紮結牢固。
汽體檢: 主題摘要:有關外國進口或國內製造之壓力容器可否採用德國AD-Merkblatter標準設計、製造及檢查。
僱主對於基樁等施工設備,應能將其捲揚裝置之捲胴軸與頭一個環槽滑輪軸間之距離,保持在捲揚裝置之捲胴寬度十五倍以上。 僱主對於隧道、坑道支撐之構築,應事前就支撐場所之表土、地質、含水、湧水、龜裂、浮石狀況及開挖方法等因素,妥為設計施工。 前項第一款擋土支撐設計,應由所僱之專任工程人員或委由相關執業技師,依土壤力學原理妥為設計,置備施工圖說及強度計算書,經簽章確認後,據以執行。 一、使用之機械有損壞地下電線、電纜、危險或有害物管線、水管等地下埋設物,而有危害勞工之虞者,應妥為規劃該機械之施工方法。